詳細解釋
基本詞義
◎ 誹
誹
〈動〉
(1) (形聲。從言,非聲。本義:背地議論,指責他人)
(2) 同本義 [blame]
誹,謗也。——《說文》。按,放言曰謗,微言曰誹、曰譏。”
誹,明惡也。——《墨子經上》
至于怨誹之多,則固前知其如此也。——宋· 王安石《答司馬諫議書》
(3) 又如;誹怨(責備怨恨);誹議(責難,非議)
(4) 毀謗 [calumniate;slander]
經誹譽。——《淮南子·本經》
賢者誹。——《呂氏春秋·決勝》
而廢格沮誹。——《漢書·食貨志》。注:“謂非上所行。”
賞者有誹焉,不足以勸。——《韓非子·八經》
(5) 又如:誹誹(眾說紛紛的樣子);誹章(謗書,謗毀他人的奏章);誹譏(毀謗譏諷);誹譽(毀謗和贊譽);誹詆(誹謗詆毀)
康熙字典
誹【酉集上】【言部】 康熙筆畫:15畫,部外筆畫:8畫
《唐韻》《正韻》敷尾切《集韻》《韻會》妃尾切,音斐。《說文》謗也。《博雅》?也。《史記·高祖紀》誹謗者族。《莊子·刻意篇》高論怨誹。《戰國策》國必有誹譽,忠臣令誹在己,譽在上。
又《集韻》或省作非。《前漢·鼂錯傳》非謗不治。《師古註》非讀曰誹。
又《集韻》府尾切,非上聲。義同。
又《集韻》《韻會》匪微切《正韻》芳微切。與非通。《類篇》謗言也。《增韻》非議也。《史記·平準書》張湯奏顏異當九卿,見令不便,不入言而腹誹。《前漢·食貨志》作腹非。《註》口不言,心非之也。
又《廣韻》方味切《集韻》《韻會》《正韻》方未切,非去聲。義同。《史記·文帝紀》誹謗之木。《索隱》誹,音非,亦音沸。尸子云:堯立誹謗之木。韋昭云:慮政有缺失,使書于木,後代遂因以爲飾。今宮牆橋樑頭四柱木是也。
說文解字
說文解字
誹【卷三】【言部】
也。從言非聲。敷尾切
說文解字注
(誹)謗也。誹之言非也言非其實。從言。非聲。敷尾切。十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