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晚報上看見了一則新聞——“2歲男孩嘴饞外出‘覓食’走失”,我覺得老有趣:12月5日,一名2歲男孩因為想吃零食,帶著一元錢“離家出走”,結(jié)果迷失了方向后被好心市民發(fā)現(xiàn)了,并且報了警,警察帶小男孩回了甌海瞿溪派出所,一個小時后,孩子的父母找到派出所,將其帶回家。
看完這則新聞,我覺得又好笑又心驚也覺得小男孩很幸運。他才兩歲,就會“認得”錢,但“離家出走”只帶1元錢,未免太少了點吧;1元錢,頂多只能買一包薯片。還有,因為貪吃而“離家出走”的,恐怕這世上就只有這位2歲的大膽小男孩了吧;當然我也后怕這位小男孩,獨自一人在路上閑逛,一是容易被壞人拐走;二是在馬路上,一不小心就會被車撞到……但這些都沒發(fā)生,你說這位男孩不幸運嗎?
我把這張報紙帶給班級里的同學們看,他們也議論紛紛,有的說這個小男孩兒可真貪吃,有的怪他的家長,“誰讓你們不看管好兒子,萬一兒子丟了,也怨不得誰!”媽媽聽了我的新聞講述后,也說要引起重視,以后帶小小孩子出去玩時,要小心,不要讓其離開自己的視線,老媽說得一本正經(jīng),和警察陳述的話一模一樣。那位小男孩兒呀,嘴可真饞,差點無家可歸,不知他是否已經(jīng)得到了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