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報紙上有一條新聞吸引了我的眼球,這條新聞的標題是:遼寧27歲大學生拿仿真玩具槍搶走了5斤多重的黃金。我看后感到十分驚訝。
說的是11月11日的傍晚,嘉興市區的越王珠寶店被搶,店里一百多件總重2600多克的黃金首飾被搶走,價值達一百多萬元。據說這次被搶的金額是嘉興市建國以來最大的一次。可這個大額搶劫案的作案人僅僅是個27歲,身高才160厘米左右的小伙子。而且,他的作案工具不是利刀真槍,而是一只仿真的玩具槍而已。還好,這個搶劫犯已經被警方抓獲。
媽媽看了這則新聞說:“這個小伙子真可惜了,他能考上大學應該算很聰明的人了,本來可以好好工作,自己做一番事業,可是現在卻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哎——可惜了啊!”為了自己的生活而去搶別人財產,他一點都沒有想到這么做的后果了嗎?這樣做是犯罪,一旦被抓,就要被關進大牢,不僅僅自己失去自由了,而且還傷害到其他人的利益。他不該為了一夜暴富人去搶劫,而應該自食其力,用自己的汗水賺錢養活自己。我真心希望他能在牢里反思自己的錯誤,出獄后能痛改前非,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