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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協議書篇一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地址: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地址:
第一條 項目概況:基于 項目平臺
第二條 公司名稱: 公司(后面文字部分出現的 公司均為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后的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條
經營項目內容:
第四條
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20年。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及股份構成:
(一)公司總資本為 萬元,甲方以包含公司注冊費用和市場費用在內的 萬元現金及等值 萬元的軟件平臺入股方式出資和前期所有費用,等值人民幣 萬元。
(二)乙方以市場資源及技術和無形資產入股折合人民幣 萬元。(三)甲方占 %股份,乙方占 %股份,甲、乙雙方股本在公司存續期內不能以現金方式返退,公司經營過程所產生利潤按同等股值分配。公司盈利余額達到 萬元后,甲、乙雙方共同有權擁有其總股值75%的資金控制權,剩余25%留存為公司發展基金。
(四)合作期間出資為共有財產,甲、乙雙方不得隨意請求分割。終止并清算后,出資仍為甲、乙雙方所有,屆時按比例予以返還。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財務報表為依據,按股份比例分配。在公司經營實現收回各自投資后,每年按盈利的75%,按股份比例分紅,其余25%留為公司發展基金,不參與分配。
(二)債務承擔:債務先以公司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債務清單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出資的轉讓:允許甲、乙雙方在經營期內轉讓其在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甲、乙雙方有均等的優先受讓權。如向甲、乙雙方以外的第三人轉讓,應征得另一方同意。甲、乙雙方以外的第三人受讓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本協議即成為企業的股東。第八條 企業負責人及企業事務執行:
(一)甲、乙雙方共同管理企業事務。甲方委派出納,乙方委派會計。(二)甲、乙雙方約定在經營企業過程中,委托 為分管運營負責人,其權限為:1.對企業的經營進行日常管理;2.出售公司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3.管理公司的經營性日常費用、收入與支出。委托 為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委托 和 為對外市場拓展及維護負責人,協調外圍的各項事務性工作。權限由甲、乙雙方書面簽字授權為準。
(三)企業必須依法納稅。
(四)聘用員工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同意。 第九條 權利和義務
(一)甲、乙雙方的權利:1.甲、乙雙方均有表決權和監督權,企業的經營活動由甲、乙雙方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2.甲、乙雙方享有企業利益的分配權;3.甲、乙雙方分配企業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企業經營積累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有。
(二)甲、乙雙方的義務:1.按照本甲、乙雙方協議的約定維護企業甲、乙雙方財產的統一;2.分擔企業的經營損失的債務;3.合作完成后,甲方承擔技術平臺的實施和業務的開展,乙方承擔協助市場網絡的開拓及人脈資源的投入。(三)雙方因一方未盡之義務而對公司造成的損失,需承擔相應責任。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甲、乙雙方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企業,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二)禁止甲、乙雙方參與經營與本企業競爭的業務;
(三)除本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甲、乙雙方同意外,甲、乙雙方不得同本企業進行交易。
(四)甲、乙雙方不得從事損害本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企業營業的繼續:
在一方退股的情況下,另一方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方加入經營。第十二條 企業經營的終止和清算:
因下列情形解散:1.企業經營期限屆滿;2.甲、乙雙方同意終止;
3.已不具備法定條件;4.企業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銷;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約定內未按協定方式準時、足額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甲、乙雙方造成的損失。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第十五條 其他:
(一)本協議簽訂前,雙方各自債權歸各方所有,債務由各方承擔,與另一方無關。
(二)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三)本協議一式兩份,合伙人各執一份。(四)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 : 法定人代表 或授權代表: 或授權代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合并協議書篇二
公司合并協議書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公司原代碼: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公司原代碼:
第一條 項目概況:基于項目平臺
第二條 公司名稱:公司(后面文字部分出現的公司均為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后的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 經營項目內容:
第四條 期限: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共20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及股份構成。
(一)公司總資本為萬元,甲方以包含公司注冊費用和市場費用在內的萬元現金及等值萬元的軟件平臺入股方式出資和前期所有費用,等值人民幣萬元 。
(二)乙方以市場資源及技術和無形資產入股折合人民幣萬元。
(三)甲方占%股份,乙方占%股份,甲、乙雙方股本在公司存續期內不能以
現金方式返退,公司經營過程所產生利潤按同等股值分配。公司盈利余額達到萬元后,甲、乙雙方共同有權擁有其總股值75%的資金控制權,剩余25%留存為公司發展基金。
(四)合作期間出資為共有財產,甲、乙雙方不得隨意請求分割。終止并清算后,出資仍為甲、乙雙方所有,屆時按比例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財務報表為依據,按股份比例分配。在公司經營實現收回各自投資后,每年按盈利的75%,按股份比例分紅,其余25%留為公司發展基金,不參與分配。
(二)債務承擔:債務先以公司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債務清單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出資的轉讓:允許甲、乙雙方在經營期內轉讓其在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甲、乙雙方有均等的優先受讓權。如向甲、乙雙方以外的第三人轉讓,應征得另一方同意。甲、乙雙方以外的第三人受讓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本協議即成為企業的股東。
第八條 企業負責人及企業事務執行:
(一)甲、乙雙方共同管理企業事務。甲方委派出納,乙方委派會計。
(二)甲、乙雙方約定在經營企業過程中,委托為分管運營負責人,其權限為:1.對企業的經營進行日常管理;2.出售公司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3.管理公
司的經營性日常費用、收入與支出。委托為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委托和為對外市場拓展及維護負責人,協調外圍的各項事務性工作。權限由甲、乙雙方書面簽字授權為準。
(三)企業必須依法納稅。
(四)聘用員工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同意。
第九條 權利和義務:
(一)甲、乙雙方的權利:1.甲、乙雙方均有表決權和監督權,企業的經營活動由甲、乙雙方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2.甲、乙雙方享有企業利益的分配權;3.甲、乙雙方分配企業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企業經營積累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有。
(二)甲、乙雙方的義務:1.按照本甲、乙雙方協議的約定維護企業甲、乙雙方財產的統一;2.分擔企業的經營損失的債務;3.合作完成后,甲方承擔技術平臺的實施和業務的開展,乙方承擔協助市場網絡的開拓及人脈資源的投入。
(三)雙方因一方未盡之義務而對公司造成的損失,需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甲、乙雙方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企業,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甲、乙雙方參與經營與本企業競爭的業務;
(三)除本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甲、乙雙方同意外,甲、乙雙方不得同本企業進行交易。
(四)甲、乙雙方不得從事損害本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企業營業的繼續:
(一)在一方退股的情況下,另一方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方加入經營。
第十二條 企業經營的終止和清算:
因下列情形解散:1.企業經營期限屆滿;2.甲、乙雙方同意終止;3.已不具備法定條件;4.企業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銷;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約定內未按協定方式準時、足額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甲、乙雙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第十五條 其他:
(一)本協議簽訂前,雙方各自債權歸各方所有,債務由各方承擔,與另一方無關。
(二)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四)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 法定人代表
(或授權代表):(或授權代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時間年月日簽約時間:年月日
簽約地點:
補充協議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公司原代碼: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公司原代碼: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的協議》(下稱“原協議”)中的定義相同。
鑒于:
甲方和乙方于 年月日共同簽署了《的協議》,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上述協議中未盡事項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協議內容補充部分
本著精誠合作的原則,雙方經協商一致后確認,在公司銷售額沒達到人民幣萬前,乙方不能提出將股本(人民幣萬元)退出。
本協議生效
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的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協議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式兩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人代表 法定人代表
(或授權代表):(或授權代表):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時間:年月日簽約時間:年簽約地點: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