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做出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堅持圍繞中心,把促進科學發展作為反腐倡廉建設的第一要務。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自覺地為實現海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效服務。當前,要按照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部署,緊緊圍繞“保增長”目標任務的落實,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突破難點、破解焦點、化解矛盾上下功夫,通過處理信訪、執法監察、專項治理、查辦案件等手段,努力消除影響發展的障礙,確保政令暢通。
二、堅持以人為本,維護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要高度關注民生,在嚴肅查處各種違紀違法案件的同時,把解決和糾正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和不正之風作為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內容,采取綜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堅決糾正執法不公、以權謀私、吃拿卡要和與民爭利等問題。要以各級領導干部為重點,大興密切聯系群眾之風,堅決反對官僚主義,不斷強化黨的宗旨教育,使廣大黨員干部真心實意地為群眾辦好事、解難事、干實事,始終保持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
三、堅持統籌兼顧,推動反腐倡廉建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必須全面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既要繼續保持懲治腐敗工作力度,又要用發展的思路和改革的辦法,不斷提高有效預防的能力和水平。要把教育的說服力、制度的約束力、監督的制衡力、懲治的威懾力結合起來,統籌協調地推進各項工作。要注意防止和克服急于求成、一蹴而就的急躁情緒,強化實事求是、遵循規律的科學態度,推動反腐倡廉建設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