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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工作的調研報告篇一
一、中心城區征地拆遷體制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是由市征拆處直接承擔,有關區、鄉(鎮)、村組配合。在這一模式中,包括公告、丈量、安置在內的所有工作環節和步驟都由市征拆處完成,村組干部協助配合做工作。這部分主要是城建投的儲備土地、市本級重點項目用地等。比如益陽大道兩廂部分土地的征拆。這一模式在工作中大約占35%。
二是由市征拆處領導監督、“三區”具體負責。這種模式主要是園區用地(也包括“三區”的其它部分項目)。目前市征拆處分別在益陽高新區、龍嶺工業園、長春工業園設立了征地拆遷辦公室,由這幾個辦公室按法定程序出示法律文書,進行業務指導幫助,具體工作主要是由“一區兩園”負責,相關村組配合完成拆遷和安置工作。這一模式在工作中大約占50%。
三是益陽高新區、赫山區、資陽區自行組織征拆。即“三區”在未取得征地拆遷許可的情況下,以區重點辦、項目指揮部的名義組織實施,或交由區建設局、各園區拆遷部、區國土資源分局征地拆遷測繪隊等部門進行征地拆遷。比如資陽臺資工業園部分項目、赫山茶葉市場部分配套項目、益陽高新區部分項目等。這一模式在工作中約占15%。
當前中心城區征拆工作體制主要存在三個問題:
(一)機構設置與工作職責不相適應
市征拆處是歸口市國土資源局管理的正科級差額撥款事業單位,主任高配為副處級(一直未配備到位)。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核定其“宗旨和業務范圍”是:“代表市人民政府承辦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市內所有建設單位和個人用地征地拆遷工作”。目前市征拆處實際承擔的職責主要有8項:新增建設用地報批資料的組織,代表市人民政府實施征地拆遷,確定安置地,領導“一區兩園”的拆遷工作,參與市人民政府征拆安置政策的制定,協調征拆矛盾、應訴,協調各級各相關部門支持征拆,申請司法強制騰地。
實際工作中,市征拆處除行政許可外,主要工作就是協調。其協調上至市規劃局、市建設局、市中級人民法院、“三區”政府等,橫向涉及市國土資源局的8個內設科室,向下延伸到了鄉鎮、村、組、農戶,范圍相當廣,中間所要調處的利益沖突、矛盾糾紛層出不窮。要一個正科級單位代表市人民政府去協調“三區”和市直部門單位,事實上很難做到。
(二)人員配備與工作任務不相適應
一是工作量大、人員少。這些年,隨著城市的加速擴容、招商項目的大量進駐,中心城區征地拆遷工作量大幅增加。前些年,中心城區平均每年集體土地的征用拆遷面積為3000畝左右,20xx年為4500畝,預計今年將達到5000畝以上,相當于每年征拆一個行政村。目前市征拆處的工作涉及到“三區”的56個行政村,近段必須完成的征拆任務涉及龍洲路建設、十洲路建設、益寧城際干道建設等8個重點項目80多宗地。而市征拆處在編在崗人員僅有9人,要高效完成這些工作,確實人手不夠。
二是人員素質與工作要求差距較大。由于拆遷任務重、時間緊,市里專門機構人員少,“三區”紛紛從機關單位臨時抽調工作人員進行拆遷。這從推動工作的需要來說是必要的。但是臨時抽調的工作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相當一部分人不具備從事拆遷工作所應有的法律法規知識、群眾工作經驗及專業技術知識,容易引發種種問題。比如有的為了盡快完成任務,常常人為地改變征拆補償安置政策,形成了一個工作隊實行一個拆遷標準甚至多個標準的混亂局面。
(三)工作機制與依法高效辦事的要求不相適應
征地拆遷工作既要依法又要高效。但目前的工作機制遠不能與依法高效的要求相適應。一是市與區之間沒有統籌協調機制。征地拆遷許可權在市級,但大部分拆遷任務由“三區”承擔,這之間有很多事項需要溝通銜接、共同協調解決,但目前市征拆處事實上不能承擔協調職責,政府也沒有形成統一規范的協調機制,出現問題往往由市委、市政府領導臨時出面協調,政策口徑很難統一。二是市與區在征拆工作中是松散關系,沒有規范約束。市征拆處本來人手就少,沒有主動管“三區”的征拆;而“三區”為了加快征拆速度,常自主征拆,當搞不下去時才回過頭來找市里,造成了工作被動。如大桃路建設,從1996年開始由赫山區重點辦進行征拆,到20xx年幾棟房子拆不下了,才告知市征拆處。三是各級征拆相關部門沒有形成配合聯動機制。征地拆遷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國土、建設、規劃、電力、自來水等20多個部門,只有各部門齊心協力、形成合力,才能把工作做好。但當前相關部門的工作還沒有形成聯動機制。比如,目前高新區鋪開了18個征地拆遷安置點建設,至少需要新架18臺變壓器,但目前只架了4臺。自來水管道鋪設也存在類似問題。配套設施跟不上,直接影響了拆遷安置進度。
二、目前這種征拆體制帶來的不利影響
主要表現在五個方面。
(一)部分拆遷主體不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四款規定,征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政府進行公告并組織實施,市、縣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征用土地方案,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進行公告,地級市所轄區人民政府無權發布征地拆遷公告。而目前“三區”有一部分征地拆遷,無論是征用土地公告,還是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大多是以不具備法定主體資格的區重點辦、項目指揮部、園區拆遷部等的名義進行,其做法是不合法的。
(二)實際補償標準不一。20xx年市人民政府出臺的《益陽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3號令)和20xx年市人民政府出臺的《益陽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4號令),從政策上統一了集體土地上征拆安置補償標準。但在實際工作中,由于體制不順,“三區”各自為政,造成了一個補償政策多個補償標準的局面。一是補償范圍不一致。主要情形有:房屋周邊的青苗在征地時已經補償,在拆遷房屋時又重新列入補償范圍;房屋自然隔熱層是房屋主體,已列入房屋拆遷補償范圍,但有的區將其作為“小屋面”,在房屋主體補償之外另行追加補償,等等,均有悖于4號令。二是臺基安置面積不一致。益陽醫專、城市學院新校區建設征拆任務分別由高新區和龍嶺工業園完成。在工作中,高新區嚴格按每戶60平方米劃給安置宅基地臺基,而龍嶺工業園為了加快拆遷進度、降低工作難度,按每戶80平方米、甚至120平方米劃給安置宅基地臺基,造成了當地群眾的攀比設阻。大明村以前屬龍嶺工業園管,執行的安置臺基面積是每戶120平方米,而去年大明村劃給高新區,只能執行每戶60平方米安置臺基的政策,拆遷時很難做通群眾工作。三是丈量標準不一致。拆遷中沒有統一明確的丈量主體,導致個別工作人員在丈量房屋面積時“放水”,左鄰右舍差不多大小的房子,丈量結果卻相差十幾、幾十個平方,導致補償不均,群眾意見大。市征拆處20xx年在赫山區抽查兩個征拆項目,結果區里丈量的面積比市里抽查丈量的面積大20%。四是對個別刁蠻戶被迫提高征拆標準。有的地方在征地拆遷中,沒有按政策嚴格控制,對胡攪蠻纏的,為了盡快解決問題,往往以多支付費用的妥協方式解決,而對于勢單力薄的,則往往采取強制手段。
(三)基礎工作薄弱。由于市征拆處力量有限,區里拆遷工作有待規范,再加上市與區在征地拆遷工作中缺乏協調,各相關部門配合松散,導致征地拆遷基礎工作薄弱,沒有一個部門牽頭收集整理各種征拆戶信息檔案。特別是村民戶籍信息、婚姻信息、村民實際房屋數量、安置戶信息、衍生安置戶信息等等,都是征地拆遷工作中必須掌握的重要信息。這些信息資料的缺失,給征地拆遷工作帶來了很大的難度。比如有的村民在安置中一戶多基,有的以假離婚來騙取安置補償和安置臺基,有的被安置了幾次。這樣導致該安置的安置不了,不該安置的多處安置,群眾意見很大。市城建投反映,赫山區毛家塘村總戶數為765戶,安置面積達到了300畝,根據安置經驗推算,每畝安置面積至少可安置4戶拆遷戶(包括配套設施),300畝安置面積至少可安置1200戶拆遷戶,而村里現在仍然說安置點面積少了,但有關部門又拿不出具體資料來證明他們的違規安置問題。
(四)程序不規范。由于缺乏市征拆部門的必要指導,區重點辦、項目指揮部抽調來的工作人員業務不熟,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出現了行政指揮的隨意性,導致工作程序違法,成為征拆訴訟的主要起因。一是未經批準實施征拆。按程序,只有在收到省國土資源廳的建設用地許可批文后,才能進行征地拆遷工作。但為了趕進度、及時交地,有一些項目常等不及批復即開始拆遷。二是不按規定公告或公告內容不全。國土資源部《征用土地公告辦法》規定:征用農民集體土地的,征用土地文件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組以書面形式公告;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用土地公告。由于區里知道自身無公告主體資格,所以有些項目用地干脆不公告。有些以“三區”名義進行公告的,也未按規定的內容進行,要素不全,內容不完整。三是沒有按規定聽取群眾意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后應聽取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意見。但實際工作中有的地方省略了這一程序。正是由于一些征拆項目一開始就不按程序走,遇到困難才“補火”,反而耽誤了征拆時間。赫山區毛家塘村涉及梓山苑小區配套開發用地,需遷墳486座,去年11月,赫山以區重點辦名義發布遷墳公告(不具備公告主體資格),公告期滿后采取強制遷墳措施(沒按程序申請),導致當地群眾不滿,于今年3月“兩會”期間集訪省政府,造成了很不好的影響。現在只能回過頭來重新申請市征拆處走相關工作程序,大大延誤了征拆時間。
(五)增加了征拆成本。目前,征地拆遷補償經費的運作模式是:項目主體通過招、拍、掛取得土地后,按規定將土地使用權取得款交市財政,市財政將征拆成本按土地來源分別付給市城建投或市土地儲備中心,再由市城建投或市土地儲備中心支付給市征拆處或“三區”重點辦、長春工業園、龍嶺工業園,上述部門再將補償經費交給村,然后由村上按比例留成后分發給拆遷戶。由于補償經費是市財政支付的,而財政并沒有監督這批經費運行的全過程,代表市人民政府的市征拆處又沒有力量、在現行體制下也不可能全程監控到補償經費的運行過程,因此造成資金管理漏洞,也引起了各方爭利。一方面,群眾向政府爭利。比如:一些農戶只要獲得征地信息,就在征地拆遷前大肆搶種、搶栽、搶修、搶建,實施拆遷時就漫天要價,很多時候,具體實施的基層組織往往被迫遷就。另一方面,下級(包括區、辦事處、鎮、村)向市里爭利。比如多造拆遷預算、丈量“放水”等等,各級都可以從中得利,這無形中增加了政府征地拆遷成本。
三、對理順中心城區征地拆遷體制的建議
(一)調整機構設置,科學界定職能
根據工作需要,借鑒常德、婁底等地做法,建議將益陽市人民政府征地拆遷事務處升格為副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同時加掛“益陽市人民政府征地拆遷辦公室”牌子,歸口市國土資源局管理。主要職能是:組織新增建設用地報批,代表市人民政府實施集體土地上的征地拆遷安置,統一規范“三區”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集體土地上的拆遷安置,為市人民政府調整完善征地拆遷安置政策當好參謀,協調各級各相關部門支持征地拆遷安置工作,接受農民群眾咨詢、來訪,申請司法強制騰地,集體土地征地拆遷安置相關案件的應訴,收集整理征地拆遷信息資料。
升格后的市征拆處內設征拆一、二、三科、綜合科和辦公室,一、二、三科常駐“三區”,分別負責組織“三區”的征拆工作。設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三名副主任分別兼任一、二、三科科長。
(二)配齊配強工作力量
建議市征拆處的人員定編25人為宜,其中征拆一科、二科、三科分別為5人,綜合科、辦公室9人。人員來源采取國土資源局內部調節和公開考選相結合的辦法解決。
(三)健全工作機制
一是規范相關程序。中心城區征地拆遷必須統一規范。要明確規定,中心城區所有集體土地上的征地拆遷主體是市征拆辦公室,必須實行“四統一”,即:由市征拆辦統一發布征地拆遷公告、統一丈量測繪、統一補償標準、統一核算補償費用。具體實施由“三區”和有關辦事處、村密切配合,既依法辦事,又形成合力。二是建立征地拆遷工作聯系協調會議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牽頭,市征拆辦具體組織,市國土資源局、市房管局、市規劃局、市建設局、市信訪局、市公安局、市中級人民法院、“三區”等單位參加,定期召開征拆工作聯系協調會議,商討協調有關工作。三是規范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經費的發放管理。“三區”和各相關部門必須設立拆遷安置補償經費專用帳戶,嚴格做到專款專用;要嚴格區分拆遷補償經費和工作經費,不能混同使用,更不能超越標準使用工作經費;財政、審計部門要完善監管辦法,加強審計,嚴格監管。
四、當前征地拆遷工作要特別重視解決的四個問題
征地拆遷是一項十分敏感的工作,如果操作不當,會引發許多矛盾和問題。調查發現,影響益陽征地拆遷的因素除征拆體制機制問題外,還有四個問題比較突出,亟需引起高度重視,切實加以解決。
1、拆遷安置點建設問題。安置點建設是決定征地拆遷進度至關重要的一環。按有關規定,要先安置、后拆遷,被拆遷戶在動遷騰地之前要落實好具體安置地塊,完成該地塊“三通一平”工作;被拆遷戶的安置過渡期不應當超過9個月。事實上大多沒有做到。近些年來,中心城區平均每年的拆遷安置達1000多戶,絕大部分是采取貨幣補償、異地(安置點)建房的安置方式。目前安置點建設制約主要存在三個問題:一是安置點缺乏統一規劃,操作無所適從。無論是《益陽市城市總體規劃》,還是《益陽市市區住房建設規劃(20xx—20xx)》都沒有對村民拆遷安置建房進行規范。龍嶺工業園、長春工業園、高新區分別于20xx年、20xx年、20xx年制定(或修訂)了詳細規劃,雖然確定了一批村民安置點,但由于用地調整等原因,部分安置點被反復變動,有的甚至被撤銷而沒有及時增補,客觀上造成了安置地數量不足,影響前期操作,也導致了亂搭亂建、重復拆遷等問題。二是安置點選址相對偏僻,群眾不滿意。有的安置點被安排在偏僻地段,群眾認為生活不便,缺少發展空間。有的安置點被安排在山丘區或低洼地,增加了建設成本,拉長了建設周期,群眾也不愿意去。三是安置點建設滯后,歷史遺留問題多。拆遷安置點從啟動建設到投入使用有一定的建設周期。從實際看,由于建設主體不明、前期資金投入不夠,我老秘網市中心城區現有安置點的建設嚴重滯后,道路、水電等基礎設施配套慢,遠遠不能滿足拆遷需要。高新區1995年至20xx年間完成了拆遷卻沒有及時進入安置點的農戶達70%左右,近三年的拆遷戶大部分還居住在親戚、鄰居家或者臨時“過渡房”里,部分拆遷戶在“過渡房”內一住數年甚至上十年。龍嶺工業園在20xx-20xx年曾一度出現村組為主支配村民拆遷建房安置臺基的做法,造成很多遺留問題。基于此,調查組建議:一是市里要抓緊做好拆遷安置點詳細規劃。規劃一經確定,就要嚴格執行,努力形成小區化的安置新區,避免重復拆遷。二是加大前期投入,適當超前建設拆遷安置點。三是要堵疏結合,在澄清底數、確認資格后,依法規范受理村民分戶建房審批,按照一戶一基、一律進拆遷安置點建房、手續齊全等要求批準村民建房,既堵死違法建房,又疏通合法建房。同時要下決心清理解決村民建房的有關歷史遺留問題。
2、失地農民的后續保障問題。據統計,目前我老秘網市中心城區失地農民總數約3.5萬人,其中益陽高新區0.92萬人,赫山區1.45萬人,資陽區1.13萬人。由于目前我老秘網市尚未建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體系,加上缺乏就業創業技能,沒有明確的未來預期,結果導致相當一部分拆遷戶心理失衡,不配合政府和部門的工作,強攬工程、強裝強卸等問題大量存在,造成項目建設環境不優。我們認為,失地農民也是城市的主人,他們為城市的發展讓出土地,作出了犧牲,理應共享城市發展成果。所以,調查組建議:一是加緊出臺失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盡快出臺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辦法,為他們解除后顧之憂。要加快完善失地農民轉為城市社區居民的管理銜接。二是建立失地農民就業培訓機制。政府設立專項資金,采取免費培訓等方法,更多地為失地農民提供繼續教育機會,提高失地農民的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使其有能力自謀出路。同時,政府要加強拆遷安置點公益性崗位的開發,努力拓寬失地農民的就業空間。三是扶持發展集體經濟。通過集體經濟發展為失地農民提供就業機會,增加社會福利。
3、拆遷安置基礎信息資料收集管理問題。調查中我們了解到,由于歷史原因、管理缺位等,目前中心城區規劃區內的居民和村民的土地、住房、分戶等情況底子不清。特別是村(居)民建房情況混亂,沒有手續或手續不全,絕大部分沒有依法辦理土地證、房產證,待實施征地拆遷時麻紗很多,嚴重影響拆遷進度。調查組建議:由國土、規劃、公安、民政等部門抽調專門力量,會同三區有關街道(鄉鎮)、社區(村組)等基層組織,對中心城區所有農戶的在冊人口、住房、田土、從業狀況進行全面摸底調查,建立完整的信息檔案,歸集到市里統一管理、隨時調閱,這將為征地拆遷工作帶來很大的便利。
4、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工作亟待加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05號令)的規定,根據土地權屬不同,集體土地的征用拆遷和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管理機構分設。因此,目前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工作由市房管局(安全與拆遷管理科)代表市人民政府實施行政許可。隨著益陽城市化進程的加快,這些年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工作量也隨之劇增,過去每年拆遷量為20萬平方米左右,今年中心城區計劃拆遷房屋面積66.2萬平方米、搬遷戶數為7196戶,相當于過去三年的總和。而目前市房管局安拆科僅有3人(其中1人從外科室抽調)。由于人員太少、機構設置與所承擔的職責不相適應等原因,中心城區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遠沒有到位,以致有三分之一左右的房屋拆遷沒有獲得行政許可,隱藏了許多矛盾和問題。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借鑒婁底、岳陽等地做法,調查組建議:將市房管局的城市房屋拆遷行政管理職能剝離出來,以其為基礎成立“益陽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定為副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歸口市房管局管理。內設拆遷管理科、政策法規科、綜合科。主要職能是:編制益陽市拆遷年度計劃,代表市人民政府進行國有土地上拆遷行政許可,指導、監控全市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安置工作,拆遷行政裁決,拆遷單位資質管理,房屋拆遷安全監管,決定申請行政或司法強制拆遷,調處拆遷糾紛、處理征拆信訪,國有土地拆遷安置相關案件的應訴,收集整理拆遷信息資料。建議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人員定編為12人,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拆遷管理科5人、政策法規科2人、綜合科3人,人員來源采取市房管局內部選拔和公開考選相結合的辦法解決。
拆遷工作的調研報告篇二
房屋拆遷是國家的工業化、城市化以及社會轉型必然要經歷的過程,而且是以公共利益為目的性的政府行為過程。近年來,征地拆遷過程中出現了一系列維系公共利益的困境。從安徽農民朱正亮因拆遷糾紛點火自焚,到轟動全國的重慶最牛釘子戶,這些惡性案例表明征地拆遷領域矛盾的激化已經成為擾亂社會正常秩序的風險隱患。從基礎層面來看,房屋拆遷難的根源首先在于規范性缺陷,其次才是制度性缺陷,如何從法律解釋的技術方面完善法律術語的界定,又如何從法律實施的制度方面平衡利益沖突,本文嘗試為我國“拆遷難”課題的破解提供一些建設性的對策。
1、“公共利益”術語欠缺具體化的法律釋義
20xx年,修正后的現行憲法第13條財產權保護條款確立了“公共利益”的存在與“補償”的必要兩項制度性要件,但這兩項要件尤其是“公共利益”的標準、程序等一直沒有在制度性的層面上得到充分具體的界定。縱觀我國現行法律、法規,沒有一部法律或者行政法規對什么是公共利益做出明確的界定和適當的解釋。我國現行《憲法》第13條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憲法》第10條第3款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用。”20xx年就開始實施到目前還未修改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更是對公共利益只字不提,其中的某些條款似乎是將“公共利益”具體化,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3條規定:“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有利于城市舊區改造和生態環境改善,保護文物古跡。”但這些條款顯然無視對個人合法合理權利的平等保護也是一種公共利益,忽略了作為拆遷理由的公共利益與平等保護個人權利這種公共利益之間的權衡。
2、模糊性的概念界定為地方政府的“明修暗渡”埋下了隱患
公民財產權的保護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政府為了公眾利益的目的可以對它進行限制和剝奪,但必須按照正常法律程序,如果是為了商業開發的目的,則必須符合民事商品交易的民事合同的自愿有償。在實施細則中,《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一方面沒有明確什么是公眾利益,政府自己當自己的法官,另一方面剝奪了公民的司法權利。我國對公共利益的涵義說的非常的籠統和模糊,根本就沒有一個具體標準。在實踐中,這往往就造成很多征地拆遷中的諸多問題。國家建設既可以是國防、文化、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興辦各種社會公共事業,也有興辦各類企業從事一般經濟活動的情況。經濟活動尤其是微觀經濟活動,并非都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城市規劃也是如此,縱觀各地方政府的城市規劃,是不乏濃厚的經營味道和商業氣息的。這種對公共利益的界定的模糊性,很難避免地方政府明修公共利益棧道,暗渡商業利益陳倉。
1、利益主體之間“權利”與“權力”的博弈
從征地拆遷領域來看,其中涉及的利益主體包括政府、開發商和被拆遷戶。開發商是以追求利潤最大化投入為目標,開發商希望支付的土地成本越少越好,其拆遷成本中有一部分是上交政府的,這部分決定權在政府;另一部分是補償給居民的,但決定權并非在普通公民,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主體房屋價格依評估確定,附屬部分和其他費用由各地規定,而評估機構及具體辦法仍有各地具體規定。”可見,決定權不在居民而在政府。因此,開發商肯定會把重點放在政府,而不是居民。在同等條件下,開發商當然會傾向于其長期打交道的政府而非對其無經濟價值的居民。
2、政府與被拆遷戶之間“公共利益”與“部門利益”的博弈
政府這一方拆遷的出發點是什么呢?政府會通過重新規劃改善城市面貌和交通而進行房屋拆遷,這也是公共利益之所在。但是政府的這種行為背后真的是以公共利益為目的嗎?利用拆遷將城市土地出讓給開發商取得豐厚利潤是一個實實在在的利益誘因。開發商給被拆遷戶的補償費越低,就越有可能給政府的土地出讓金越多,雖然這并不必然發生,但是這種存在的可能性是比較大的。因此,總體上政府和被拆遷戶的利益是相悖的,彼此利益可能會發生沖突。
3、現行條例與被拆遷戶間“補償標準”與“重置成本”不對稱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被拆遷人可以得到的補償項目包括:被拆遷房屋的價值補償費、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和因被拆遷造成停產停業的適當補償。但是其具體的標準往往是由地方政府的規范性文件規定的,而且補償標準都是偏低,拆遷人差不多都是直接按照補償標準確定補償數額,以至于拆遷補償協議的“自愿、平等協商”等大多只是具有形式意義而已。當被拆遷戶得到補償之后,又要再買房,這是最直接也是最急需解決的現實問題,但從被拆遷人的再購置能力來看,其購房能力明顯弱化,現在房價高,買房難是眾所周知的事實。
1、凈化“公共利益”的主觀目的
從主觀要素上講,征地拆遷主體是具有公共性的目的。主觀上具有為公眾利益著想的目的,一種是為了純公益事業或者公共利益而進行拆遷補償;另外一種是雖然有多個目的,但是最主要的目的是為了公共利益,例如某一個貧困山區的鄉鎮,教育資源緊張,無法滿足教育的需求,如有人申請征用土地開辦私立學校以解決教育資源的供需矛盾,其設立學校明顯具有公共性,與此同時,其設立學校的行為還存在另外一個目的即滿足私益,但這并不妨礙其符合公共利益的原則。
2、優化“公共利益”的客觀條件
與公民生存和發展所必需的社會價值相關。人若
則認為其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例如南水北調工程,其建設的成功與否直接關系著北方幾個省市居民的基本生活狀況,水又是人生活的必需物質,所以這項工程是與公民生存所必需的價值相關的,自然其具有很強的公共性。
1、賦權:賦予司法機關一定的“公共利益審查權”
賦予司法機關一定的權力,對土地征用目的之公共性進行審查。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司法機關無權對土地征用的目的進行司法審查,對征用行為的目的審查只存在于行政審批程序中,行政主體對征用申請的目的是否具有公共性時,主要依據是申請者提供的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這種審查缺乏公開性和透明性,其可信度較低。賦予司法機關一定權力對公共性進行審查,有利于保障被拆遷人的權利。
2、維序:維護公共利益與公共補償的程序保障
公共利益與公正補償的實體性要求,還需要法律上的程序保障。其中,聽證和訴訟程序又是需要關注的重中之重。在公告之后,應給予權利人發表意見的權利,為此有必要設立聽證制度。土地征用涉及眾多人的切身的重大利益,通過公告、聽證程序,聽取有關專家和人民的意見,將更有利于公共利益的確定。而這種以客觀形式所決定的主觀公益,或許更符合民主憲政的要求。通過聽證程序使開發商和被拆遷人真正實現自愿、平等協商的原則。司法救濟即訴訟程序是保障私人權利的最后一道防線,要真正做到司法公正公平公開,在征收補償上,也應該允許被征收者就抽象行政行為提起訴訟。否則,公民就征地拆遷進行訴訟連打官司的渠道都沒有。
3、定標:確定合理的拆遷補償標準,完善房屋拆遷補償制度
第一,房屋拆遷的補償標準應當高于市場價值。
首先,雖然房屋拆遷的決定是由政府做出的,是一種行政行為,但是補償則是一種民事行為,雙方要簽訂補償合同。因此,要堅持民事行為的基本原則:平等協商、等價有償。征地和收地可以要求被拆遷人必須服從,但補償則不能強迫對方接受,除非有充分理由證明補償合理。在買方一定要買、而賣方不一定想賣的情況下,買方付出一個高于市場價的價格是合理的,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正常現象。
其次,拆遷補償只是對有形的資產進行補償,而被迫搬遷所造成的無形損失有時是很大的。例如個人就業、子女轉學、重新適應新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工廠搬遷后要重新做廣告、支付各種報建、報裝、辦證費用等。這些往往沒有得到補償。制定合理的補償原則和補償標準,有利于加快征地和收地的進程,最終加快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有利于耕地的保護和土地的集約化利用。
第二,房屋拆遷的具體實施應當市場化。
首先,拆遷當事人逐步市場化。隨著用地性質的日益市場化和專業的中介公司進入到拆遷活動中,拆遷的強制性逐步減弱,拆遷方與被拆遷方正逐步形成平等關系,拆遷談判也逐步形成一種平等的協商機制。拆遷方需要綜合考慮拆遷成本和工程建設成本,選擇總成本較低的選址方案;被拆遷方也可以討價還價,為自己爭取最有利的補償方案。強制拆遷作為一種單方面的行為越來越少被采用。
其次,拆遷評估逐步市場化。各類房地產估價機構已不再是政府的附屬機構,其性質已由政府部門的咨詢機構轉化為獨立、公正、客觀的價格鑒定機構。估價結果不再只對政府部門負責,而是對各方當事人負責,對社會負責。房地產估價機構不再只為某個政府機構服務,而是面向整個市場,為拆遷雙方當事人服務。拆遷雙方當事人都可以委托符合資格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對擬拆遷房屋進行評估。
最后,拆遷補償方式和補償價格逐步市場化。補償方式更多地采用回遷安置(舊房換新房、農民私宅換商品房)的方式,或者是提供多種方式供被拆遷人選擇;補償價格也從重置成新價改為市場價格,更加接近于被拆遷房屋的現實收益和預期收益,易于為被拆遷人所接受;補償范圍也有所擴大,趨于合理,除了房屋給予補償外,室內裝修和其他構筑物、附屬物也給予補償,臨時安置費、搬遷費、經營損失費補償標準都以市場租金為標準,隨行就市,更為合理;不但房屋所有權人得到補償,用益物權人(租賃人)也得到補償。
在經濟社會轉型時期的房屋拆遷領域,規范缺陷與制度缺陷共同導致的公共利益泛化、公正補償缺乏與利益行為失衡,以完善拆遷補償制度,實現公正補償,約束政府的過度征收行為以及依法律程序保障被拆遷者的私有財產權利,來重構征地拆遷制度,以期從根本上遏制房屋拆遷所導致的一系列社會沖突。只有市場化可以給被拆遷人一個平等的法律地位,而只有獲得了平等的法律地位,被拆遷人才能獲得比較合理的補償。
拆遷工作的調研報告篇三
在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報告對我們來說并不陌生,其在寫作上有一定的技巧。一聽到寫報告馬上頭昏腦漲?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拆遷安置工作調研報告,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近年來,尤其是今年以來,全區各級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的工作部署,圍繞項目抓拆遷,關注民生抓安置,在任務重、壓力大的情況下,表現出在困難面前不回避、在壓力面前不退縮的精神狀態,以前所未有的強度、速度、力度推進拆遷工作,同時也較好地確保了社會和諧穩定。至10月底,全區累計完成拆遷量444萬平方米,安置房建設項目開工45個,總面積達421.6萬平方米,為全區轉型提升、趕超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1.目標明確,認識統一。大拆遷、大發展,不拆遷、難發展。拆遷與安置相輔相成,解決好安置可以促進和推動拆遷。各板塊思想高度統一,認識高度一致,都把拆遷安置擺上了突出位置,作為當前促進轉型升級、加快趕超發展的首選環節。特別是今年以來,全區統一確立了以項目定拆遷的基本思路,明確了安置房騰地、重點工程、經營性地塊、產業園區項目、社會事業項目等五大類拆遷項目。以建促拆、安置先行的理念得到進一步強化,安置工作被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2.程序規范,舉措有力。拆遷工作措施有力,各板塊突出依法操作,按照依法拆遷、規范拆遷的要求,加大征地拆遷前期各項手續的辦理力度,做到依法依規拆遷。動遷工作思路嚴密,發揚了釘勁、韌勁、磨勁,不厭其煩、不遺余力做動員拆遷工作。同時,嚴格執行拆遷政策,通過建立工作制度,規范各項操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如安鎮街道明確要求對住宅拆遷建筑面積、合法面積、安置面積等信息進行統一上墻公示,主動接受群眾監督;東亭、東北塘街道對非住宅拆遷建立嚴格的會審制度,通過層層把關,確保非住宅拆遷補償的公平、公正。安置工作措施有力,順應時代發展的潮流,各板塊按照商品房的要求建設安置房,部分板塊規劃設計建設了一批品質上乘、環境優美、設施齊全的小高層和高層精品安置房小區。
3、千方百計,幫助安置。為妥善處理和解決被拆遷群眾的過渡安置問題,各板塊動足了腦筋,想盡了辦法,通過挖掘整合各方面資源,盡最大努力幫助他們解決過渡安置的問題。如東亭街道大力創新安置工作方式,出臺安置房承租辦法,努力緩解安置工作的'壓力,并根據實際情況,落實一批臨時安置房,酌情提高了過渡費標準。錫北鎮、安鎮街道等對在外過渡拆遷戶辦理婚喪事,給予特別的經濟補貼,開展暑期走訪慰問,向在外過渡的每戶家庭發放一定數額的高溫慰問金。鵝湖、羊尖、東港、東北塘、云林、厚橋等地分別通過建設臨時過渡房、租賃輕紡城、印刷包裝城等部分閑置用房和改建老醫院、老中學、廠房等辦法幫助解決老弱病殘等困難家庭的臨時過渡安置。政府的這一系列為民舉措,也得到了群眾的廣泛認可和擁護。
安置房建設有待加快。當前,安置房短缺是直接導致拆遷工作進展緩慢的最大阻礙。調研中反映,安置優先的理念尚未牢固確立,加之用地指標收緊、前期手續辦理不及時、建設單位施工力量不足以及小高層和高層安置房建設周期長、質量要求高等因素,是導致當前安置房建設遲緩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區累計有過渡戶12680戶(其中全過渡8865戶,半過渡3815戶),全區安置房缺口較大,多數過渡戶需要2年左右時間才能全部安置到位。從調研中也了解到,安置過渡費支出數額較大,已成為各板塊的重要負擔。無論是從加快安置拆遷群眾,還是減輕財政壓力方面考慮,都要求各板塊高度重視,加快安置房的建設。
拆遷工作的調研報告篇四
近年來,尤其是今年以來,全區各級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的工作部署,圍繞項目抓拆遷,關注民生抓安置,在任務重、壓力大的情況下,表現出在困難面前不回避、在壓力面前不退縮的精神狀態,以前所未有的強度、速度、力度推進拆遷工作,同時也較好地確保了社會和諧穩定。至10月底,全區累計完成拆遷量444萬平方米,安置房建設項目開工45個,總面積達421.6萬平方米,為全區轉型提升、趕超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1.目標明確,認識統一。大拆遷、大發展,不拆遷、難發展。拆遷與安置相輔相成,解決好安置可以促進和推動拆遷。各板塊思想高度統一,認識高度一致,都把拆遷安置擺上了突出位置,作為當前促進轉型升級、加快趕超發展的首選環節。特別是今年以來,全區統一確立了以項目定拆遷的基本思路,明確了安置房騰地、重點工程、經營性地塊、產業園區項目、社會事業項目等五大類拆遷項目。以建促拆、安置先行的理念得到進一步強化,安置工作被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2.程序規范,舉措有力。拆遷工作措施有力,各板塊突出依法操作,按照依法拆遷、規范拆遷的要求,加大征地拆遷前期各項手續的辦理力度,做到依法依規拆遷。動遷工作思路嚴密,發揚了釘勁、韌勁、磨勁,不厭其煩、不遺余力做動員拆遷工作。同時,嚴格執行拆遷政策,通過建立工作制度,規范各項操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如安鎮街道明確要求對住宅拆遷建筑面積、合法面積、安置面積等信息進行統一上墻公示,主動接受群眾監督;東亭、東北塘街道對非住宅拆遷建立嚴格的會審制度,通過層層把關,確保非住宅拆遷補償的公平、公正。安置工作措施有力,順應時代發展的潮流,各板塊按照商品房的要求建設安置房,部分板塊規劃設計建設了一批品質上乘、環境優美、設施齊全的小高層和高層精品安置房小區。
3、千方百計,幫助安置。為妥善處理和解決被拆遷群眾的過渡安置問題,各板塊動足了腦筋,想盡了辦法,通過挖掘整合各方面資源,盡最大努力幫助他們解決過渡安置的問題。如東亭街道大力創新安置工作方式,出臺安置房承租辦法,努力緩解安置工作的壓力,并根據實際情況,落實一批臨時安置房,酌情提高了過渡費標準。錫北鎮、安鎮街道等對在外過渡拆遷戶辦理婚喪事,給予特別的經濟補貼,開展暑期走訪慰問,向在外過渡的每戶家庭發放一定數額的高溫慰問金。鵝湖、羊尖、東港、東北塘、云林、厚橋等地分別通過建設臨時過渡房、租賃輕紡城、印刷包裝城等部分閑置用房和改建老醫院、老中學、廠房等辦法幫助解決老弱病殘等困難家庭的臨時過渡安置。政府的這一系列為民舉措,也得到了群眾的廣泛認可和擁護。
二、拆遷安置工作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1.安置房建設有待加快。當前,安置房短缺是直接導致拆遷工作進展緩慢的最大阻礙。調研中反映,安置優先的理念尚未牢固確立,加之用地指標收緊、前期手續辦理不及時、建設單位施工力量不足以及小高層和高層安置房建設周期長、質量要求高等因素,是導致當前安置房建設遲緩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區累計有過渡戶12680戶(其中全過渡8865戶,半過渡3815戶),全區安置房缺口較大,多數過渡戶需要2年左右時間才能全部安置到位。從調研中也了解到,安置過渡費支出數額較大,已成為各板塊的重要負擔。無論是從加快安置拆遷群眾,還是減輕財政壓力方面考慮,都要求各板塊高度重視,加快安置房的建設。
2.清點工作有待突破。盡管目前全區拆遷的總體進度較快,但部分項目,由于少數居民沒有完成拆遷,未能實現項目的整體拆平,也導致了一些優質的大項目不能快速引進落地,對后續發展造成了影響。一些即將交地的重點出讓地塊,由于拆遷工作不能按時到位,也將面臨違約風險。今年已啟動的121個拆遷項目僅有52個完成清點可交地,占拆遷項目總量的47%。有15個項目因為存在十戶以下居民沒有完成拆遷而沒有最終拆平,已經嚴重影響并制約了我區項目拆遷工作的整體成效。
3.拆遷工作氛圍有待改善。媒體和社會輿論過度報道時有發生的拆遷事件,引發了部分群眾對拆遷工作的片面理解。拆遷宏觀政策趨緊,國家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即將出臺,在此大環境下,不可否認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我區拆遷工作人員的“瞻前顧后”、“縮手縮腳”。部分群眾對拆遷補償的期望值過高,也增添了拆遷工作的難度。為此,改善好、營造好區內的拆遷環境很有必要。
4.騰地利用率有待提高。絕大多數群眾顧全大局,拆遷易家,為地方建設發展騰出了空間,作出了貢獻和犧牲。當前,他們對政府拆遷土地的利用建設充滿了期待。通過近年來對拆遷工作的大力推進,全區為加快轉型趕超提供了土地資源儲備。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由于招商選資、項目引進工作成效還不夠顯著,對這部分已拆出土地的總體利用率還不是很高,符合產業發展的優質項目入駐不多,拆遷帶來的發展優勢還未能完全凸顯。
三、
做好拆遷安置工作的幾點建議城市建設發展的最終目的是讓人民群眾共享城市建設成果,實現城市發展與人民群眾改善居住條件的雙贏。當前,全區各級各部門需要把合理安置拆遷群眾、提升居民居住質量貫穿于城市拆遷建設的全過程,做到將改善城市面貌與提高群眾生活質量有機結合,讓拆遷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的幸福指數,使拆遷工作順民意、達民情、暖民心。
1.立足當前,著眼超前,加快高品質安置房建設。隨著城市建設的深入推進,安置房建設將成為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最大的民生工程。各級各部門應高度重視,努力把這項民生工程辦實、辦好。一是加快建設。以實現“零過渡”為目標,根據過渡規模和拆遷計劃,在做好需求分析和計劃預測的基礎上,科學放量安置房規模,優先安排計劃,優先保障資金,優先配備人員,加快安置房啟動實施,確保安置房建設逐步還清舊賬,不欠新賬,適度超前。二是提升品質。大力推廣東亭、東北塘、安鎮街道把最好的地段用于建設高品質安置房的好做法,優先選擇地段好、配套齊、環境優的地塊,高標準規劃建設拆遷安置房,積極引入實力強、品牌優、社會責任感強的優秀房地產企業參與建設。通過強化設計,完善社區環境、生活服務、景觀綠化等居住與配套服務功能,實現安置房建設品質的新提升。三是完善手續。各板塊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超前謀劃,主動銜接,加快辦理安置房建設有關手續,務必做到手續齊全后方能動工建設。
2.突出重點,依法操作,確保拆遷安置工作的順利推進。做好拆遷安置工作,要突出實施清點、“凈地”出讓、政策完善、安置房辦證、拆遷企業職工和被征地農民就業這些重點,堅持依法操作,有序推進。一是抓好實施清點。繼續發揚“5+2”、“白加黑”的工作干勁,勇于攻堅克難,突破工作難點,組織實施好清點工作,力求實現整體拆平,確保一批重大項目的入駐。認真分析研究“釘子戶”形成的原因,依法合理利用行政裁決和行政強拆手段,采取一些有效的對策,特別要注重防止一些“釘子戶”抱團的情況。二是堅持“凈地”出讓。“毛地”出讓一方面不利于拆遷的進行,易引發社會矛盾;另一方面逾期不能完成拆平交地,政府還將面臨地塊出讓違約的風險。從加快項目建設和保障社會穩定的角度考慮,倡導國有土地掛牌要堅持“凈地”出讓。三是完善拆遷政策。在深入調研,充分了解基層實際和群眾意愿的基礎上,對當前我區現有的拆遷政策進行梳理和完善,從有利于民生的角度出發,盡可能的做到統一,逐步提高補償標準,使制定的政策更趨于科學、合理,易于被廣大群眾所接受。同時,保持政策的平衡性、穩定性和連續性,加強對拆遷政策實施操作的統一管理,把拆遷工作的各個環節都置于廣大群眾的監督之下,提高拆遷工作的公信力,避免因拆遷不公而引發矛盾。對于老、弱、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應充分體現政府關懷,做到依法拆遷、友情操作,全力幫助解決他們的合理要求和困難。四是加快安置房辦證。辦理安置房“兩證”,既是維護被拆遷人合法權益的現實需要,也是政府關注民生、服務民生的重要舉措。當前,要努力通過各項工作的完善,為申請安置房“兩證”辦理創造條件。繼續以深入開展安置房建設清理規范工作為契機,及時完善建設項目土地、規劃、建設、安置等手續,做到在竣工驗收前完成所有手續,確保能夠盡快進入辦證程序。針對安置房大修理基金的歸集問題,應盡快列出明確計劃逐步加以推進。五是高度關注拆遷企業職工和被征地農民就業問題。近年來,東亭、東北塘、安鎮街道等地非住宅拆遷超過了拆遷總量的一半以上。由于不少本地搬遷企業達不到入園標準,選擇關閉停產或遷至異地發展,不少職工不愿隨企業搬遷,面臨失業或者再就業。據區人保局近期在東亭、安鎮街道開展的一項調查數據反映,20xx年1月份以來,因拆遷企業關閉停產和不愿隨企業搬遷而解除勞動關系的本地職工有266人。這些職工的就業問題需要引起廣泛關注。同時,拆遷項目的快速推進,導致不少農民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需要高度關注被征地農民就業工作。區各有關部門應通過加大轉崗培訓、組織專場招聘、扶持創業和開發公益性崗位等途徑,不斷拓寬就業渠道,努力實現拆遷企業失業職工和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工作。
3.強化宣傳,注重引導,營造錫山拆遷的良好氛圍。良好的宣傳氛圍是拆遷工作有效推進的重要保證。當前,要高度重視和營造好我區的拆遷環境,繼續通過各種宣傳方式和途徑,突出深化正面宣傳,多宣傳錫山建設的宏偉藍圖、拆遷安置的重大意義,以及實施城市現代化發展戰略給城市面貌和群眾生活帶來的巨大變化,讓“拆遷是為了改善百姓生活、拆遷是為了加快錫山發展”的觀念深入人心,調動全區上下廣泛支持、主動參與、齊心協力做好這項工作。
4.高端合作,強化招商,努力實現騰地發展的最大效益。堅持“三高”原則,加強高端合作和重大項目的招商引進工作,積極引進符合地區產業發展的“高、大、新”項目,努力實現趕超發展的新突破。通過前期的努力,各板塊的專業園區建設已經初現雛形。改變當前項目落地少,尤其是高端集聚效應的產業項目仍較少的局面,需要長遠規劃、合力推動,重點是加強同京、滬、深城市和高校、科研院所、央企等之間的高端合作,使得每個產業園區盡快完成具有技術含量、產業特色、品牌特征的1-2家龍頭企業落地,通過這些龍頭企業進一步帶動產業鏈的延伸發展,實現騰地發展的最大效益。繼續發揮好重點企業重點項目建設發展聯席會議等制度的作用,扎實做好項目的各項服務工作,確保項目早建設、早投產、早收益。
5.及早謀劃,加強調研,加速安置小區管理的保障跟進。隨著拆遷工作的快速推進,我區的安置小區呈現出逐年增多的趨勢。從調研中了解到,當前拆遷安置過程中,原一個村的村民被分別安置于多個小區、一個小區安置多個村村民的現象十分普遍,甚至還存在著跨鎮、跨街道安置的情況。安置小區普遍存在著房屋出租率高,人戶分離現象嚴重的實際問題,由于居管分離和社區管理機構缺失,導致了安置小區管不了、原村(社區)管不著的局面,形成了社會管理的盲點和死角,也給群眾辦事造成極大不便。目前,全區各級的工作重心相對都集中在拆遷和安置階段,但對安置以后的管理問題重視程度不夠。各有關部門和地區要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對于一些符合建居條件的安置小區,通過整合,理順各類關系,合理制訂安置小區的建居計劃并加緊實施,盡快建立管理機構,打破目前管理真空的局面。同時,兼顧考慮好安置小區的黨建、群團等工作。此外,因大面積拆遷,部分行政村已“名存實亡”,被形象的稱為“空殼村”。如何處置這部分村的股份制資產、村民變居民、撤村建居、行政村轉化為城市社區等問題,有關部門應盡快列入議事日程,抓緊研究,妥善處理。
拆遷工作的調研報告篇五
近幾年來,在推進城市化、加速城市建設、改變城市面貌的工作進程中,遇到的首要問題就是征地拆遷問題。在很多地方,征地拆遷已經成為基層黨委、政府的經常性的主要工作,同時也是難度最大的工作。由于征地拆遷直接牽扯到地方政府、開發商和被拆遷戶的利益,因此日益成為當前各種矛盾的焦點,如果處理不好,很可能引發矛盾沖突,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一、征地拆遷存在的問題
1、由于受土地指標的限制,很多地方普遍存在未征先占、以租代征、強迫流轉等問題。據統計和估算,國家分配給一個中等縣每年的建設用地指標大約200畝,而各個縣實際上占用的土地,包括工業用地和商業用地,每年都在近萬畝,這些被占用的土地大都是基本農田。以此推算,全國每年新占用耕地約在2000萬畝左右,5年就要減少近1億畝耕地。而所謂的土地開墾復耕、土地指標增減掛鉤等,純屬文字游戲和掩耳盜鈴,對控制耕地的被占用沒有任何實際意義,相反成為地方上濫占耕地的借口。
2、房屋拆遷貨幣補償不按法律規定辦事,補償太低。房屋拆遷補償,可以以舊換新,也可以實行貨幣補償,實行貨幣補償的,按照同區位新房價格進行補償,拆遷戶有選擇補償形式的權利。但是,在一些地方,為了幫助開發商銷售商品房,政府往往站在開發商一邊,如果被拆遷戶選擇貨幣補償,就按舊房的評估價補償,而評估價往往壓得很低。被拆遷戶為了不至于損失太大,只好放棄選擇貨幣補償,不情愿地選擇舊房換新房。但是,被拆遷的舊房面積往往小于新建住房的面積,拆遷戶還需支付巨額差價,加重了拆遷戶的經濟負擔。
3、征地拆遷有談判、討價還價的性質,雙方交易比較隱蔽,往往產生權力尋租,容易滋生腐敗。由于拆遷工作具有一次性-交易,高額補償款的特點,在利益的驅使下,甚至有一些人鋌而走險,弄虛作假騙取補償款,造成國有資金的損失。
這部分人得到了實惠。例如,一畝地的小麥、玉米青苗補償只有幾千元,而一畝果樹的補償則為幾萬元。很多果樹都是臨時突擊栽種的,栽種的目的完全是為了套取補償款。在一些地方,某地塊要進行拆遷,被拆遷戶為了多得補償款,往往突擊亂搭亂建亂裝修,政府雖明令禁止這種套取補償款的行為,但實際上卻是屢禁不止,部分地區的征地拆遷協調難度大,安置困難,拆遷時間緊迫,經辦人可能用金錢來換取時間,最后往往遷就被拆遷戶,對突擊建設裝修的地上附著物加以認定,使拆遷戶順利簽字了事。這樣就形成了聽話的吃虧,大膽的不聽話的占便宜的情況,導致補償金額節節攀升,不僅造成了資源的極大浪費,而且加大了拆遷成本,為以后的拆遷工作增加了難度。
二、解決征地拆遷存在問題的對策
1、進一步深入開展科學發展觀的教育。各級領導干部一定要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自覺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價值觀,堅持以人為本,注重發展內涵,切實改善民生,堅決反對和杜絕一切脫離實際、違背群眾意愿、勞民傷財的形式主義的表面文章、政績工程。
2、嚴格執行現行法律法規,堅持依法辦事。征地補償中的人口安置費,按照法律規定從高不就低。房屋拆遷補償,落實貨幣補償按照同區位新房銷售價格補償的規定,尊重被拆遷戶選擇補償形式的權利。
3、加強現場監管力量。(1)堅持審核部門、監督部門及拆遷當事人三方到場,實施重要部位監控,加強征地拆遷費用的管理,實行權力制衡,加強征地拆遷監督力度和征地拆遷當事人的互相監督,防止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2)在征地拆遷工作的具體操作上,增加透明度,使之公開透明,杜絕暗箱操作,減少群眾猜疑,接受群眾監督。(3)嚴格審核證件,識別證件真偽。房屋建筑一般按照產權或契證上的面積進行補償,一些投機取巧者就從中鉆空子,辦-假-證或涂改數據,提高補償面積,從而獲得額外利益。
4、改革完善征地拆遷補償政策。在現行法律框架內,大幅度提高對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土地使用權補償的費用,直接兌現給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個人。對地上附著物的評估補償,宜粗不宜細,即高不就低。農村舊村改造拆遷補償,可借鑒推廣一些地方實行的平房拆遷補償按照宅基地面積補償的做法,不管附著物多少及裝修如何,一律按照宅基地面積進行補償,樓房可根據實際建筑面積酌情補償。這樣,可有效地杜絕亂搭亂建亂裝修亂栽樹等情況的發生,減少資源的浪費。
只要面對現實,認真總結經驗教訓,思想上行動上真正加以重視,從政治、經濟、法律、政策、機制各方面入手,齊抓共管,相信征地拆遷當中出現的種種問題,一定能夠解決。 )
扎佐鎮副鎮長 張玉才 金陽至扎佐城市一級主干道工程項目的開工建設,各種征地拆遷矛盾同時也逐漸增多,如果處理不好,將會延緩項目的順利推進。因此,正確處理征地拆遷過程中的各種利益關系,化解因征地拆遷引發的人民內部矛盾,促進和諧社會的構建,是一個重大而嚴峻的課題。本人在扎佐鎮從事征地拆遷和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現就當前征地拆遷現實情況調查研究和分析,有如下拙見,以供參考。
一、基本情況
修文縣位于貴州省中部,隸屬貴陽市,地處東經106°22′—106°53′,北緯26°45′—27°12′。北與息烽縣接壤,東及東北與開陽縣相連,南與白云區毗鄰,西南與清鎮市隔貓跳河相望,西及西北與黔西縣、金沙縣以烏江為界。南北長48.5km,東西長51.8km,國土面積1075.7km。
業產品有原煤、鐵礦、生鐵、水泥、鋁礬土、中成藥、皮鞋、飲料酒等。全縣農業總產值4.681億元,糧食總產量9.2807萬噸,農民人均純收入2968元。
修文山川秀麗,綠樹成蔭,人杰地靈,旅游資源富集,有六廣河峽谷、大石回水石林,桃源河漂流等自然風光,有扎佐高爾夫度假中心和王陽明先生悟道圣地陽明洞等。
修文是貴州省中部的交通樞紐。距貴陽市中心38km,距貴陽機場僅有30分鐘車程。縣內交通十分發達,川黔電氣化鐵路、210國道和貴(陽)遵(義)渝(重慶)、貴(陽)畢(節)兩條高等級公路穿縣境而過,連接川、渝、湘、桂、云南省、市、自治區,物流運輸極為順暢。通信事業蓬勃發展,目前已建成功能齊全、技術先進的現代通信網絡。完善的鄉村公路和通信網絡,為城鄉物質貿易,促進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快速發展提供了方便。較好的區位和交通便利的優勢,使修文成為一片亟待開發的熱土。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近些年的征地拆遷工作雖然完成了任務,也取得非常好的成績和社會效果,但不是說無可挑剔、盡善盡美,也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這也是其他地方存在的共性問題。
行違法建設(搭建)和搶栽搶種。比如,三元村征地紅線范圍內個別人員無視法律法規,為多得到補償款而違法搶栽搶種。
(二)征地拆遷政策宣傳不夠深入。絕大多數征地拆遷工作人員對相關政策非常熟悉,但不少村干部由于自身素質的關系,對征地拆遷相關政策了解得不夠全面、深入,更無法對群眾徹底解釋清楚,出現過個別干部因政策解釋有誤而導致群眾工作難做的情況。
(三)補償政策不具備操作性。早期征地和現階段征地實施時,上級相關部門出臺的政策不統一,也未征求基層意見,致使出臺的文件補償標準各自為陣,而上級文件卻對此沒有明確規定和分類,只是一個籠統的、較低的補償價格規定,類似這種情況在征地工作中時有發生,使從事征地拆遷的各級干部十分被動,人為造成群眾矛盾。
(四)各部門協同作戰不夠。征地拆遷公告發布后,土地補償、安置補償、所得安置地、社會保障等農民該享受的待遇不能同步進行。比如,農民房屋已被拆遷,但安置地還沒有著落,甚至沒有規劃地塊或選好安置區域。特別是尤為群眾關心的社會保障問題,甚至出現過農民被征地后幾年才得到證的情況,導致群眾怨聲載道。
(五)個別干部和領導不敢接觸矛盾。征地拆遷工作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政策宣傳到位后,難免會有個別群眾不理解、甚至產生抵觸情緒,這就需要征地拆遷整個工作機構和全體成員到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從各個層面開展工作。然而在關鍵時刻,仍有個別干部和領導瞻前顧后,不敢深入一線接觸矛盾、化解矛盾,不敢勇于承擔責任,不敢接受挑戰。
(六)村、組集體資產難分配。按照現在村級集體征地補償費分配方式,是大多數群眾的意見為主,可那些新結婚遷入人口和土地承包后出生的人口大多是有戶無地,雖然這類人所占比例較低,但分配方案往往對其有失公平,導致這部分人情緒較大而直接影響征地拆遷工作。
三、建議及措施
(一)嚴防違法建設,提前消除隱患。在控制非法搭建、統一拆除違法建筑和控制搶栽搶種方面,我們要吸取以往的經驗:一要建立民情信息庫。以戶為基本單位,對即將要征地拆遷地區和每家每戶的房屋及其它附屬設施拍照建檔,全面掌握城鄉建設現狀,為鑒別、處置違法建設提供有力依據。二要建立健全違法建設防控機制。采取聘請違法建設監督員,嚴格執行巡查制度,發布禁違通告,公布舉報電話,兌現舉報獎勵等措施,充分調動人民群眾參與防控違法建設和搶栽搶種的積極性,可建立“日巡查、日報告”等制度,做到早發現、早處置。三要建立果斷處置違法搭建和搶栽制度。做到“兩個一律”,即在開發征地時對違法搭建一律予以清理,一律不予補償,從而打消少數群眾的利益幻想,給遵紀守法群眾以公平。
(二)健全組織機構,深入宣傳政策。高度重視重點項目,把涉及這些項目的征地拆遷工作作為加快經濟社會發展的中心工作,堅持不懈、一抓到底。一要健全組織機構。建立主管領導統一領導協調各相關部門及鎮街的工作機構,下設政策宣傳、征地拆遷、信訪維穩、社會保障等若干職能組,形成即分工明確、職能清晰,又統一協調、相互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二要深入宣傳政策,敢于直面矛盾。在宣傳發動、政策解釋,安置補償、信訪穩定、統一拆遷等各個工作環節要充分發揮黨員領導干部的表率作用,堅持直接面對群眾、直接接觸矛盾,通過召開座談會、現場會等形式,零距離發現問題、零距離研究問題、零距離解決問題,這樣才能爭取最多數群眾的理解、支持與配合,促進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尤其對相關政策的宣傳上,一定要一貫到底,絕不能藏著掖著,將全部給群眾的優惠政策從一開始就交待清楚,不能像“擠牙膏”一樣,擠點出來一點,這是極不利于工作和造成不必要群眾矛盾的'最重要根源。還應注意:在大規模統一拆除過程中,要在充分分析情況的基礎上,形成預案、細致分工,領導要靠前指揮、果斷決策,及時有效處置突發事件,避免矛盾激化,才能確保整個征地拆遷工作有序推進。
會代訓、專題講座、實例模擬演練等形式,讓這些干部都成為“內行”甚至“專家”。二要提高村干部能力。當前部分村干部文化水平偏低,年齡偏大,加強村干部的學習培訓力度,特別在對村干部的培訓中要開設提高征地拆遷工作水平和解決群眾矛盾能力的課程和內容。三要嚴格執行政策。在全面掌握征地政策的基礎上,各級干部要嚴把政策關口、嚴守紀律要求、嚴格規范程序,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總體原則,認真開展政策解釋、青苗清點、房屋丈量、資料公示、資金發放、信訪處理等各項工作,真正做到“一碗水端平”,有力保障村組集體和群眾利益,確保整個征地拆遷工作平穩推進。四要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建立權力和責任統一,誰承辦的工作誰承擔責任機制;對于那些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隨意開口,不按統一政策辦事的工作人員一查到底,誰的責任追究誰,絕不姑息遷就。
(四)堅持以人為本,力促和諧開發。征地拆遷工作涉及被征范圍家家戶戶的切身利益,在不違背中央、省、市相關政策的前提下審視周邊市縣,堅持以人為本,實時修訂征地拆遷政策,要在堅持依法的基礎上,將工作置于陽光下,最大限度地求得群眾的支持,最大限度地保障群眾利益,力促和諧開發。
做到“三個”時間統一。征地拆遷張榜時間、榜的落款時間和榜的生效時間要明確、統一,這樣就可以避免個別群眾鉆空子、找麻煩。三是建立聯動機制。征地拆遷一開始各個部門就應各司其職,按要求推進,充分準備好資金、安置地、房以及社會保障的辦理等,可以大大減少群眾抵抗情緒。
(六)提供政策保障,大膽開展工作。征地拆遷工作任務重、壓力大、加之近來輿-論對征地拆遷工作的負面報道等因素,導致個別領導和黨員干部瞻前顧后、畏首畏腳,怕影響自己的飯碗和前程,不敢大膽開展工作。對此,一要在建立群眾情緒疏導機制之上堅持法治。對那些已經按政策補償,還無理取鬧的群眾除加強情緒上的疏導之外,對涉及違法的應依法予以嚴肅處理,各級各部門決不能以“和諧”、“人本”而不敢法治,需知和諧和以人為本也應是法律的框架之內才能得以實現的。二要建立組織關愛機制。對沖鋒在前,大膽工作的領導和干部,即使他們方法有些不妥,只要沒造成嚴重后果,組織要出面予以保護和關愛。三要建立征地拆遷一線工作人員的獎勵機制。對長期工作在一線的同志,在評先、評優、提拔方面要照顧、要優先考慮。
綜上所述,由于征地拆遷,大量沉積多年的矛盾就會顯露出來,我們要以理智的態度,善于洞察發現問題、研究解決問題的新辦法,分清通過工作能夠支持配合與個別“釘子戶”的界線,側重點要放在關愛弱勢群體上,充分體現黨和國家的幫扶政策,把人性化服務貫穿征地拆遷工作的全過程,只有維護社會穩定才能為城市的快速化發展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