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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自查報告篇一
2024年度鄉鎮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總結
來山
課 件 w w 5 k j.o m 5 2024年度鄉鎮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總結
自2024年3月24日我鎮〔2024〕8號文件成立 “儀征市xx鎮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以來,全鎮上下高度重視,相互配合,積極按照儀征市人民政府金融辦(處置辦)指導下開展工作,具體工作大體如下:
一、對涉嫌非法集資風險防范和化解的方面工作
我鎮通過〔2024〕9號文件制定了“儀征市xx鎮打擊非法集資集中宣傳教育活動方案”,利用網上多媒體渠道進行宣傳,同時運用本鎮q群等多種形式的渠道,結合市政府金融辦公室〔2024〕10號有關假借保障房、“糧食銀行”等名義涉嫌非法集資風險提示的專題性文件通知精神,及時電話通知和了解各成員單位的有關方面情況,用本鎮各類型的q群等方法發出友情式提示。通過一系列的工作開展,沒有發現我鎮區域有任何企業和單位(有)搞任何形式的涉嫌非法集資情況或假借保障房安居工程建設、“糧食銀行”等糧食存1
儲、銷售和兌換服務名義,以及假借公益之名誤導公眾,涉嫌非法集資等等的一系列情況。此舉,有意提高我鎮社會公眾對非法集資危害性的認識,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培養正確投資理念,營造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的良好氛圍。
二、充分做好對涉嫌非法集資風險專項排查和宣傳的并舉工作 5月份按上級有關《關于開展非法集資風險專項排查活動的通知》后,我鎮處置辦結合宣傳月活動,及時布置相關工作人員與各成員單位、各村及駐鎮單位聯系,進行全方位的情況了解排查和宣傳工作。由于我鎮行政區域的特殊性,招商引資項目工作在揚州化學工業園區的情況比較多,而我鎮又是化工項目建設重點區域,各村拆遷戶比較多,家庭經濟比較活躍,因此,我們把重點排查的對象集中到拆遷的五個行政村和三個拆遷的社區,因為拆遷工作的需要,在拆遷戶居住還沒有完全入駐到集中安置區之前,大部份拆遷戶居住相對分散,信息撐握不能夠及時,禁止和涉嫌非法集資的宣傳和控違控險工作相對較難。為了把涉嫌非法集資風險專項排查和相關宣傳工作做到實處,結合了多種形式排查和宣傳工作并舉方式:
1、通過打電話了解排查和宣傳;
2、民間隨機走訪了解進行排查和宣傳;
3、對街道和農貿市場及周邊進行口頭排查了解和宣傳;
4、向機關相關科室進行了解和排查、并利用各種會議問詢排查和宣傳;
5、利用網上多媒體渠道進行宣傳和問詢;
6、運用本鎮多種q群的渠道進行排查和了解和宣傳;
7、利用政府信息群發放平臺進行宣傳式的了解排查;
8、重點被排查的村委會和居委會還利用召開各小組長會議進行排查和宣傳,有的村居還利用公示欄進行書面材料張貼宣傳。使公眾對非法集資危害性的認識,增強風險防范意識都有所提高,獲得了一舉多得的效果。
處置辦轟轟烈烈地在全鎮范圍內開展了有一定規模性的排查和宣傳工作的同時不忘重點區域和有關場合的宣傳。特別是對街道和農貿市場進行懸掛橫幅標語對公眾進行宣傳;還利用各種會議宣傳,發放《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手冊》、《防范非法集資違法犯罪活動社會宣傳小冊子》的部分畫冊;并在q群上發出有關通知,歡迎各位隨時到“青山鎮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辦公室”(設在財政所內)觀看傳閱《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手冊》、《防范非法集資違法犯罪活動社會宣傳小冊子》的畫冊。用政府信息群平臺對鎮村干部和轄區內重點企業負責人所用手機發送青山鎮處置辦的“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標語”的宣傳信息,內容如下;
(一)拒絕高利誘惑,遠離非法集資
(二)天上不會掉餡餅,一夜暴富是陷阱
(三)珍惜一生血汗,遠離非法集資
(四)參與非法集資,錢財難以保全
(五)抵制高息集資誘惑,理性選擇投資渠道
(六)樹立正確理財觀念,警惕非法集資陷阱
(七)遠離非法集資,建設美好生活
(八)打擊非法集資,共創社會和諧
(九)打擊非法集資,維護金融穩定,共創和諧社會
(十)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
我鎮對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宣傳工作有聲有色開展,由于宣傳工作搞得面廣量大,因此,我們將宣傳工作過程中的部分資料已拍照留存。社會上有關非法集資者假借各級政府融資平臺名義,用土地抵押的情況在我鎮通過排查,我鎮沒有發現有類似的任何情況和現象。
三、有效排查和清理涉嫌非法集資廣告資訊信息
根據儀征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的文件(儀政金〔2024〕23號)和鎮政府有關領導的精神要求,我鎮處置辦及時向十二個成員單位、九個村委會、蠶種場、街道辦事處等單位都傳遞了相關信息和工作要求。在關于排查和清理涉嫌非法集資廣告資訊信息的工作中,我鎮處置辦領導重視上級有關文件的要求,按照上級有關工作方法和時間上的要求,在正常防范涉嫌非法集資、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同時,結合我鎮8至9月份創建省級衛生鎮復查工作時機,充分發揮各成員單位的工作職能,在近兩個月內突擊排查和清理涉嫌非法集資廣告資訊信息。
為了把涉嫌非法集資風險化解和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的工作做得更好,用各種形式大張旗鼓地進行廣泛宣傳,深入到村,深入到街道,深入到社區,最明顯的是貫徹執行到居民集中居住的社區,由于青山鎮行政區域的特殊性,拆(搬)遷安置需要入駐到集中安置區的商品4
房比較多,我們通過社區要求小區保安正常做到巡查盤查一些可疑噴圖、張貼類似于涉嫌非法集資廣告資訊信息的進出人員,一旦發現立即禁止和批評教育,如已噴圖、張貼在樓梯臺階上、墻頭上、等共公資源設施上則罰他們當場鏟除清理,并要求記錄在案。這樣,防范和禁止涉嫌非法集資的防范宣傳和涉嫌非法集資廣告資訊信息傳播受到控制和防范。不僅如此,由青山鎮“處置辦”成員單位之一的城管中隊組織并付之于實際行動中,在排查和清理的過程中,涉及到涉嫌非法集資廣告資訊信息的,共清理過街的、過馬路的橫幅廣告16條、戶外張貼的小廣告117張、噴圖在不顯明公共區域位置小廣告通過刷白清理35處。同時利用網上多媒體渠道進行宣傳,勸導大家不要相信和輕信戶外小廣告、手機短信、移動媒體、傳單、等等各種網絡傳媒不良的有關涉嫌非法集資廣告資訊信息。用真實的官方正確的宣傳資料與不良的涉嫌非法集資廣告資訊信息作比較。用政府信息群平臺對鎮村干部和轄區內重點企業負責人所用手機發送青山鎮處置辦的友情提示,勸導其不要輕易相信涉嫌非法集資廣告資訊信息。努力做到了引導大家理性選擇投資渠道,樹立正確理財觀念,警惕非法集資陷阱,維護青山金融市場。
四、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把涉嫌非法集資的風險防范和化解工作深入開展到內部
結合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深入開展的需要,根據市委要求和市金融辦工作布置,“對政府領導部門、黨員領導干部組織、從事、參與非法集資或為非法金融活動提供便利和保護的行為進行嚴5
肅查處”,我鎮雖然經過內外上下排查沒有發現問題,但是,為了慎重對待,重新在本鎮機關內的各個部門梳理排查,然后延伸到各個村部,經過一番過程排查梳理后,都未發現有任何部門和領導、黨員干部所組織的、或從事、或參與非法集資或為非法金融活動提供便利和保護的情況。
總之,我鎮有關涉嫌非法集資的風險防范和化解,以及有關各項宣傳工作,我們都從源頭上做到預防,有效遏制非法集資的案件,為維護我鎮經濟金融秩序穩定,保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作出不懈的工作努力。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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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自查報告篇二
***市2024年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總結
今年以來,我市認真貫徹落實省、株洲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的有關精神,切實加強處非宣傳教育,嚴厲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取得較好成效。
一、機制建設進一步健全
我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認真貫徹落實省、株洲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的有關精神,召開了市委常委會議、政府常務會議專題研究部署防范金融風險、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一是組織領導更加有力。充實完善了處非工作機構,由常務副市長任組長,一名常委副市長和副市長、公安局局長任副組長,公安、法院、人民銀行、工商、宣傳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市政府常務會議專題研究處非工作,市長帶頭、市級領導親自過問編制處非宣傳手冊等具體工作。將處非工作納入了財政預算,設立了專項工作經費。落實責任分工,形成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重點抓、職能部門具體抓的工作格局。二是制度建設更加完善。進一步完善了《***市處置非法集資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一系列相關規章制度,規范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了監測預警機制,并以規范性文件形式在全市下發。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明確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完善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三是督查考核更加嚴格。制定了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考核評
1 價辦法,將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體內容,規范約束轄區各級領導干部參與民間經濟金融活動。細化考核內容,建立健全了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制度。充分運用綜治考評、通報約談、掛牌督辦、黃牌警告、一票否決等手段,推動責任落實。四是信息報送和調研創新更加準確全面。及時、全面報送了案件統計信息,半年報送了轄區非法集資形勢分析和工作情況報告。認真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了相關調研、督導、研討等工作。
二、監測預警進一步加強
進一步強化檢測預警機制是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重要抓手,我市從多個方面做好了預警檢測工作。一是加強信息整合。加強資源信息整合,統籌整合人員信息、經營信息、資金信息、輿情信息、線下信息等。明確了牽頭部門,對各類信息進行匯總分析。二是加強平臺建設。創新工作方法,探索建立立體化、社會化、信息化的監測預警平臺,落實“一線把關”的責任制度,建立統計報告等。三是加強線索處理。根據具體情況,區別不同情況分類處置線索,檢測并及時發現重大線索,打早打小取得明顯成效。
三、案件處置進一步加力
一是強化跨地區案件處置。對我市牽頭的跨區域案件,牽頭建立溝通協作機制,及時制定處置方案,主動協調涉案縣區開展各種案件處置、屬地維穩等工作,定期向涉案地區通報宣傳口徑、2 整體處置進展;跨區域案件涉案縣市區切實做好涉及本轄區案件處置工作,并積極配合牽頭縣市區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協助做好案件整體處置、屬地維穩等工作。如,我市協助省、株洲市做好了木蘭列那投資人穩控、陳利君國璽公司核查和“e租寶”涉嫌違法經營處置等工作。二是強化本地區案件處置。積極核查案件線索,已發主動立案;相關部門積極協作,同步上案;案件偵查訴訟、資產處置、集資款清退等工作進展迅速、高效。如,今年3月,我辦接到群眾舉報,我市建設西路易創咖啡吧涉嫌從事非法集資活動。舉報人提供的一張手寫收據顯示,2月29日周飛平收取了何清秀現金伍萬元,收據加蓋了北京九玉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據說用于購買原始股票。當天,我辦商請人民銀行***支行、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聯合執法,并到現場檢查。公安機關將該企業周飛平、文建平等5名負責人及相關票據賬本等資料帶回公安機關詢問調查。經了解,該企業從70余名不特定對象中共收取了一定數額資金,向海長星集團公司投資,用于購買所謂新三板原始股票或項目投資。經市公安局經偵大隊集體研究,并請示株洲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公安機關認為,該企業的經營行為涉嫌非法集資違法行為,但未造成較大社會影響,尚不構成犯罪,勒令該企業立即終止違法行為。三是強化工作落實。按照市處非辦要求,按時報送案件核查、處置工作情況。進一步加大對陳案的處置力度,推動盡快結案。認真執行公安部關于跨區域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報備的有關規定等。
3 四、互聯網金融及其他處非專項整治進一步深化
一方面,深入推進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制定了《***市民間投融資機構和互聯網金融清理整治方案》對互聯網領域金融安全進行專項整治。明確牽頭部門,基本摸清轄區內風險底數,按照株洲市金融辦的要求及時準確上報各種情況,核查各種互聯網金融企業。有效化解風險隱患,對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及時采取措施依法查處。另一方面,不斷加強其他處非專項整治。在不斷推進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的同時,我市還狠抓其他處非領域的專項整治工作,制定了細致的工作方案。明確落實各部門職責分工,采取有效措施開展專項整治。建立工作臺賬,對工作成果進行量化統計,按時、按要求報送工作進展和總結報告。不斷創新工作方法,整治成效明顯增強。
五、宣傳教育進一步深入
牢牢把握處非宣傳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是持續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重要一環,我市采取多種措施,確保處非宣傳工作取得實效。
(一)深入開展處非宣傳月活動。《***市2024年開展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活動方案》,并按照部際聯席會議和省處非辦、株洲市處非辦統一部署安排,5月份協調組織各鎮(街道、示范區)積極開展了處非宣傳月活動。在市區廣場擺攤設點,發放防范處置非法集資宣傳單,開展金融、防非知識宣傳咨詢,在新聞媒體開展了專題系列報道等。
4(二)認真編印發放宣傳手冊。編印《***市防范非法集資違法犯罪活動宣傳手冊》30萬份,做到進機關、工廠、學校、家庭、社區、村屯,發放到全市28.53萬戶家庭,做到每戶1冊。在編制宣傳手冊時,集思廣益、多方征求意見,突出重點、結合實際,提煉了觀點鮮明、通俗易懂的處非口號,選登了影響較大的處非案例,深入淺出地宣講了處非知識。通過廣泛宣傳,使廣大人民群眾進一步了解非法集資的基本特征、主要形式;明確非法集資是違法犯罪行為,增強“買者自負、風險自擔”意識;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理財觀念,自覺遠離非法集資。同時,還制定了防范電信詐騙犯罪專項宣傳工作方案,設立了打擊和防范電信詐騙犯罪專題宣傳欄,營造了良好氛圍。
(三)積極開展處非知識“六進”活動。進社區。免費給城區19個居委會統一制作宣傳板報,由各居委會負責在本轄區內安裝好、宣傳好。進公交車、出租車。由公交公司、出租車管理處負責,將處非宣傳手冊發放到公交車1000份、出租車1000份。進集貿市場、超市。由商務局負責,將處非宣傳手冊發放到城區集貿市場1000份、超市1500份,確保人流量比較集中的公共場所人員切實提高處非意識。進賓館、酒店。由旅游局負責,將處非宣傳手冊發放到城區各賓館、酒店2000份,不斷提高各區域內群眾防范非法集資的意識。進金融機構營業網點。由人民銀行***支行和各金融機構負責,將處非宣傳手冊發放到各金融機構營業網點5000份,在營業廳設置宣傳咨詢服務臺,擺放宣傳資料供客戶
5 翻閱。進職能部門辦證大廳。將處非宣傳手冊發放到工商、稅務、房產、國土等成員單位辦證大廳3000份,在營業廳內醒目位置進行宣傳。
(四)充分利用媒體平臺。廣泛運用報紙、電視、戶外電子顯示屏等多種形式,切實提高宣傳效果,確保取得實效。在《今日***》報刊開辟了專欄進行宣傳。特別是在***電視臺黃金時段進行“處非”公益廣告滾動播出,春節期間播出三分鐘“處非”專題和9條“處非”公益標語每晚各12次。
(五)切實加強廣告資訊信息排查清理。各成員單位和行業主(監)管部門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有計劃、分階段對全市范圍內的廣告發布(經營)單位、報刊雜志、廣播電視、網絡媒體、互聯網站以及戶外廣告、手機短信和宣傳單等方式發布傳播的涉嫌非法集資廣告資訊信息,開展了自查自糾、監測跟蹤和執法檢查,確保了排查清理活動覆蓋面廣,延展度深,使廣告排查清理活動有效推動和深入開展。
同時,認真完成了省、株洲市打非辦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自查報告篇三
市十五屆人民政府第46次常務會議資料
***市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情況匯報
市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年 月 日
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非法集資現象大量增加,后果越來越嚴重。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形勢嚴峻,任務艱巨。現從前段工作情況、當前面臨形勢、下段工作打算建議等方面匯報如下:
一、2024年工作簡要情況
2024年,我市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按照“疏堵并舉、防治結合”的原則,重點開展宣傳教育、隱患排查、專項整治和案件處置等工作,嚴密防范、嚴厲打擊非法集資活動,守住了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2024、2024年度我市金融辦的工作連續兩年在株洲市排名第一。
(一)不斷完善責工作機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保障處非工作經費和人員。充實完善了處非工作機構,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公安、法院、人民銀行、工商、宣傳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市政府常務會議專題研究處非工作,對全市的處非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市長帶頭、市級領導親自參與編制處非宣傳手冊等具體工作,將處非工作納入了財政預算,設立了專項
工作經費。出臺了實施方案和應急預案。落實責任分工,形成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重點抓、職能部門具體抓的工作格局。
(二)廣泛開展宣傳教育。編印了《***市防范非法集資違法犯罪活動宣傳手冊》30萬份,由各鄉鎮、街道辦事處、長慶示范區負責,發放到全市28.53萬戶家庭,做到每戶1冊。突出重點開展宣傳教育,處非知識做到“六進”:進社區,進公交車、出租車,進集貿市場、超市,進賓館、酒店,進金融機構營業網點,進職能部門辦證大廳。運用新聞媒體進行宣傳,處非知識做到“人人皆知”。廣泛運用報紙、電視、戶外電子顯示屏等多種形式,切實提高宣傳效果,確保取得實效。在《今日***》報刊開辟了專欄進行宣傳。在***電視臺黃金時段進行“處非”公益廣告滾動播出,從去年2月16日到3月5日(春節期間),三分鐘“處非”專題和9條“處非”公益標語每晚播出各12次;3月6日到今年元月31日每晚播出各6次;從今年2月1日開始到元宵又恢復到每晚各12次。我市處非知識宣傳教育的做法和成效得到了省市處非辦的充分肯定,在2024年12月株洲市處非工作會議上,我市作了經驗介紹。
(三)認真進行隱患排查和案件處置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由處非辦牽頭,組織公安、工商、商務、國土、房產、農業等部門,采取分片包干、責任到人的方式,開展非法集資隱患排查。對在排查中發現的問題,嚴格依法進行處置,決不姑息。通過排查,發現兩家農民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資
(***市民信蔬菜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擅自簡稱“***市民信合作社”;***市湘鎮種養殖農民專業合作社,擅自簡稱“湘鎮農合社”),金融辦、公安局、人民銀行、工商局、畜牧水產局、農業以及所在地鄉鎮等部門聯動,積極配合,取得了較好效果。在處置“e租寶”涉嫌違法經營案件中,我市迅速成立了工作機構,分別召開了鄉鎮街道行政一把手會議和公安、宣傳、信訪、人行、金融等相關部門負責人會議,常務副市長、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等領導進行了專門安排部署。目前正在密切關注事態發展,我市尚未接到群眾報案。
二、當前面臨的嚴峻形勢
2024年年末,中央決策層三天內兩次提及打擊非法集資,先是在12月21日公布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公報中提出:“堅決遏制非法集資蔓延勢頭。”隨后在12月2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中提出:“堅決依法依規嚴厲打擊金融欺詐、非法集資等行為。”
在實際工作中,對非法集資沒有明確的監管主體,缺乏有效的監管手段,存在事前發現難、事后處置難的困惑。相關單位內部資料顯示,全國、全省、株洲市非法集資案件呈高發、上升趨勢。***的形勢也不容樂觀。雖然目前平穩可控,但由于機構龐大、監管乏力等多方面原因,極有可能發生新的案件,影響社會穩定。
(一)機構龐大。到2024年12月,株洲市共有各類投資機構1601家(機構名稱中含有“投資”字樣的各類投資管理、擔保理
財、網絡融資、私募股權、p2p等機構),農民專業合作業2803家,房地產開發企業430家,煤炭采掘加工企業383家,典當寄賣、房產中介、民辦教育、社區養老等機構近7000家。我市共有866家農民合作社、40家投資類公司、42家房地產企業、13家甲類礦山開采企業、9家典當行、2家小貸公司。還有一些地下公司和個人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無法統計。
(二)監管乏力。從國家法律層面上看,對于民間投融資機構和網絡、手機交易支付系統的管理,目前國家尚無專門法規,也未明確主(監)管部門,處于監管盲區,導致非法集資、網絡詐騙現象增多,隱患加大。從工作班子上看,沒有一個正式機構對非法集資進行監管。全國的領導小組由31個部委組成,日常工作由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處理,設在銀監會;省、市級處非辦附設在金融辦,縣市區級處非辦沒有統一,設在政府辦、金融辦、公安、財政、法制辦等單位的縣市區都有。去年上半年,株洲市政府才明確要求,處非辦統一設在政府辦內。目前,我市處非辦與金融辦均設在政府辦內。處非辦屬于臨時性機構,人員、知識、手段嚴重不足,面對花樣不斷翻新的投融資產品和數量龐大的投融資機構,排查監管難以到位。
(三)時有案發。2024年以來,全國此類案件的數量和金額連續3年超過2000起2000億元。2024年11月至今,株洲市公安機關共立案偵查非法集資類案件43起,破案41起,抓獲犯罪嫌
疑人72人,總涉案金額約10.5億元,參與集資人約5100人。我市公安機關共立案3起,抓獲犯罪人嫌疑4人,均已被判處了刑罰,涉案金額超過1億元。我市處非辦牽頭查處了2起農民專業合作業涉嫌非法集資案件,均由公安、工商部門勒令整改,并將違規吸收的資金全額返還。
(四)善后艱難。非法集資具有很強的欺騙性和隱蔽性,給案件偵辦帶來很大困難,導致案件追贓難度大,挽損率低,平均挽損率約為10%,個別案件甚至為零。部分利益訴求群體通過網上發帖、相互串聯、抱團集訪等方式,吸引社會、媒體關注。個別涉案企業或債務人意圖將受害群體推向前臺,轉嫁矛盾。多地均由于非法集資案件引發了群體性事件,當地黨委政府信訪維穩,公安、工商、法院等專門機關打擊處理工作量大。2024年11月以來,株洲市共發生非法集資受害群眾10人以上集體上訪30余批次、近千人次。
三、春節期間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打算
春節期間資金流量加大,容易引發非法集資現象。為切實做好春節期間的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正當利益,有效防范和化解社會風險,現提出如下工作打算:
(一)以防范網絡集資詐騙和農民專業合作社集資詐騙為重點,廣泛開展一次集中宣傳教育活動。
(二)對高風險行業全面開展一次隱患排查活動。
(三)對全市40家投資類公司深入開展一次專項整治行動。 四、請求事項
(一)請求解決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專項工作經費,具體金額請求市財政據實核撥。一是專項宣傳經費,主要用于1、印制30萬份宣傳手冊經費,發放到全市每個家庭和相關重點行業;2、***市電視臺、《今日***》專題宣傳經費;3、城區每個社區宣傳專欄經費。二是公安、市場監管部門專案經費。
(二)請求加強處非辦工作機構建設,落實人員經費,完善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部門聯動工作機制。
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自查報告篇四
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材料
一、什么是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有權機關批準,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的行為。一般要具備以下四個特征: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二、非法集資活動的常見種類和形式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有以下幾種形式:
1、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2、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3、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4、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加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6、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
7、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托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8、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
9、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0、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11、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2、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三、
非法集資的手段特征1、承諾高額回報
不法分子為吸引群眾上當受騙,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通過暴利引誘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后,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
2、編造虛假項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實踐“經濟學理論”等旗號,經營項目由傳統的種植、養殖行業發展到高新技術開發、集資建房、投資入股、售后返租等內容,以訂立合同為幌子,編造虛假項目,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財名義,故意混淆投資理財概念,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絡炒匯、電子商務等新名詞迷惑社會公眾,承諾穩定高額回報,欺騙社會公眾投資。
3、以虛假宣傳造勢
不法分子為了騙取社會公眾信任,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采取聘請明星代言、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雇人廣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制造虛假聲勢,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網絡虛擬空間將網站設在異地或租用境外服務器設立網站。有的還通過網站、博客、論壇等網絡平臺和qq、msn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信息,騙取社會公眾投資。一旦被查,便以下線不按規則操作等為名,迅速關閉網站,攜款潛逃。
4、利用親情誘騙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系,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眾參與投資。有些參與傳銷人員,在傳銷組織的精神洗腦或人身強制下,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系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四、非法集資活動的社會危害性
非法集資活動具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一是非法集資使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非法集資犯罪分子通過欺騙手段聚集資金后,任意揮霍、浪費、轉移或者非法占有,參與者很難收回資金,嚴重者甚至傾家蕩產、血本無歸。二是非法集資嚴重干擾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極易引發社會風險。三是非法集資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嚴重影響社會和諧。非法集資往往集資規模大、人員多,資金兌付比例低,處置難度大,容易引發大量社會治安問題,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五、有關法律法規常識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經人民法院執行,集資者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損失。在取締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這意味著一旦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參與者利益不受法律保護。六、如何識別和防范非法集資活動
社會公眾識別和防范非法集資,應注意以下四個方面:
一要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提高識別能力,自覺抵制各種誘惑。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對“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的投資項目進行冷靜分析,避免上當受騙。
二要正確識別非法集資活動,主要看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以及其從事的集資活動是否獲得相關的批準;是否是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是否承諾回報,非法集資行為一般具有許諾一定比例集資回報的特點;是否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性質。
三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不規范的經濟活動更是蘊藏著巨大風險。因此,—定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依法保護自身權益。
四要增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意識。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參與者投入非法集資的資金及相關利益不受法律保護。因此,當一些單位或個人以高額投資回報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債券、基金和開發項目時,一定要認真識別,謹慎投資。對照銀行貸款利率和普通金融產品的回報率是否過高,多數情況下明顯偏高的投資回報很可能就是投資陷阱。我國規定,超過國家規定貸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護,可作為判斷回報是否過高的參考。天上不會掉餡餅,高收益和高風險是并存的,犯罪分子的目的是騙取錢財。一個企業正常的年利潤一般不會超過20%,超高利投資回報分配不可能維持太久。其中必有非法詐騙行為。
七、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法律處罰
1、集資詐騙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并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2、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3、非法經營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4、合同詐騙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5、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