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交通事故奪去兩條鮮活的生命,給兩個家庭帶來無盡的傷痛與折磨。肇事司機無錢賠償,受害者家屬苦等無果,該怎么辦?
案情回顧:
交通事故造成兩人身亡
俞某、利某(兩個家庭)各自的兒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經法院判決,肇事者江某應分別向俞某、利某支付賠償款二十多萬元。但是,在案件執行過程中,經辦案件的吳法官調查發現,江某名下無房產、無存款,服刑近三年出獄后也無固定職業及收入,除事故車輛外,江某無其他可執行的財產。
爭分奪秒,啟動評估程序
在調查江某財產的過程中,吳法官發現事故車輛于2016年2月初次登記,2016年10月發生交通事故,行車里程不足6000公里。但是,該車輛在事故發生后就一直被扣押停放在室外停車場,日曬雨淋,倘若不能及時處理,該車輛將會嚴重貶值。為實現當事人利益最大化,吳法官立即啟動車輛拍賣程序,積極聯系俞某、利某和江某,告知其車輛價值評估事宜。
事故車輛因車窗缺損及車內部件有明顯瑕疵,無法進行網絡詢價評估,需要線下委托專業機構。線下委托評估,不僅需預付一定的評估費,而且最快也需一至兩個月才能出評估報告。
議價拍賣,快速變現發款
車輛閑置一天便貶損一分,要想以最快速度拍賣變現,就必須解決確定參考價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若干問題的規定》,吳法官從事故車輛的車況、盡快拍賣的益處、議價的優勢等方面,向當事人釋法析理,組織雙方當事人以議價的方式確定處置事故車輛的參考價。
最終,雙方一致同意該車參考價為5萬元,并以此為起拍價,順利在網絡司法拍賣平臺發布拍賣公告。從確定參考價到拍賣成交,前后僅用一個月的時間,該車最終以26%的溢價率拍賣成交,俞某、利某分別受償三萬余元。
據了解,機動車交通事故賠償類涉民生案件往往因為被執行人履行能力較差、法律意識不強、對法律生效文書存在抵觸情緒等,導致執行工作進展緩慢,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能及時得到保障。
本案中,執行法官充分利用議價程序定價快、效率高、零傭金等優點,實現事故車輛的快速變現,盡可能為機動車交通事故受害者家屬執行到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