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是否能商標注冊
個人可以申請商標注冊的,但需要滿足如下條件:
1、申請人具有申請注冊商標的資格;
2、標的商標在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范圍中;
3、申請注冊的商標,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4、其他條件。
二、申請注冊商標需要哪些材料
根據申請主體的不同,需要的材料也不同,具體如下:
1、以企業名稱申請注冊的,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并需在營業執照復印件上加蓋公章。
2、以個人名稱申請注冊的,需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上需加蓋公章。
3、提供商標文字或圖樣,需要保護顏色的,還需要提供彩色圖樣。
4、提供擬注冊的商品、服務項目,可根據申請人自己經營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參照《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分類)第九版以及商標局根據上述國際分類表修改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來填寫。
5、提供加蓋公章或簽字的《商標代理委托書》,該委托書可從本網站上;尤其注意,《商標代理委托書》上的地址應于營業執照上的注冊地址應完全一致。
三、什么情況下不能成為商標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型號是被某一行業共同認可,共同使用的,有的是這一商品區別于其他商品的共有特征。任何人都不應一家壟斷,將通用名稱、圖形作為商 標使用也可能損害同行業其他從業者的利益,有悖于公平競爭原則。由于這些標志本身并不具有區別不同經營者的功能,不過當這些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被某一經營者作為商標用于自己的商品,而且通過使用使消費者足以將其標志的商品與其他同種商品相區別,則應當認為其已取得了顯著性,可以作為商標注冊。例如,“PDA”本來是掌上電腦的通用名稱,當某一掌上電腦的生產者將其作為商標用于自己的產品,通過使用,當它完全可以與同類商品的“商務通”、“名人”、“快譯通”區別開來時,就可以認為具有了可識別性,依現行法律可以獲得注冊。當然,“PDA”在當時法律明確禁止將商品通用名稱作為商標注冊的情況 下獲得注冊,并非是由于它通過使用獲得了可識別性,而完全是由于商標主管機關的審查部門不了解“PDA”為掌上電腦通用名稱而發生的“事故”所致。必須指出,這類商標即使獲得注冊,商標權人也無權禁止他人在同類商品上使用該通用名稱,因為它本來就是“公共財產”。
(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禁止直接以表示商品特征的文字、圖形做商標,其理由與前述禁止以本商品通用名稱、圖形作商標是一樣的。須指出的是法律所禁止的僅僅是將“直接”表示商品的 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標志,而“間接”表示或暗示商品某些特征的標志,則不在禁止之列,因為以間接表示或暗示商品某些特征 的標志往往可能是具有顯著特征的商標。即使是直接標示商品特點的標志,經過使用同樣可以取得顯著特征,例如,用于牛奶等乳制品的“蒙牛”商標,盡管它直接 表明了商品的原料及產地,但經由長時間、大范圍的使用,已取得了非常顯著的特征和可識別性。類似的商標在2001年修改商標法之前欲獲得注冊的,會遇到重 重困難。但按照修改后的《商標法》第11條的規定,則可較容易地獲得核準注冊。
(三)缺乏顯著特征的
商標應具有顯著特征本是申請注冊商標的積極條件,如果缺乏顯著特征的標志,不具有識別性,便不能獲得注冊,但是經過試用,在商標與商品之間建立起聯系,取得顯著特征,便于識別的,可獲得注冊。
以上就是由小編整理收集的關于個人是否能商標注冊的法律知識。個人在符合法定的條件是可以向相關的部門申請注冊商標的,但是同時提交申請時需要準備相關的材料。如果您還有其他的問題,歡迎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