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交通肇事之后,因法院保全扣押,榆林市民劉先生的車在橫山區一家停車場放了8個多月。當履行完賠償義務,拿著法院的放車單去取車時,劉先生卻被停車場要求交納上萬元的停車費。
車主:持放車單取車
停車場要收上萬元停車費
“這一萬多元的停車費用到底該誰來負擔,收費合理嗎?”3月22日上午,劉先生再次來到橫山區,走訪了物價局、法院等多個部門,也沒有解除心中的疑惑。
劉先生是榆林市榆陽區人,從事貨運生意,貸款買了這輛半掛車,為節約費用只購買了交強險。2018年8月1日,劉先生的半掛車與一輛小車發生肇事,交警部門認定半掛車需要對小車負責,車輛被事故中隊拖至飛鷹停車場。2018年8月17日,半掛車被橫山法院保全扣押,但停車地方沒有換。“我根本不知道法院強制扣押在這個停車場還要每天交50元的停車費,我經常跑車,有的停車場每天才10元,包月更是便宜到5元/天。”
劉先生質疑,橫山飛鷹停車場與司法部門有合作,停車費用太高。“即便停車費我自己出,我卻連選擇的權利也沒有。”
對此,橫山區法院民一庭法官賈麗麗表示,法院作出的裁定都是有法律依據的,劉先生是被告方,且只有交強險,按照規定,橫山區法院于2018年8月17日依法扣押了劉先生所有的重型半掛牽引車一輛,前幾天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后,裁定解除了對劉先生半掛車的扣押。至于停車場費用,不在她的考慮范圍內,“法院沒有專門的停車場,如果有的話也不需要劉先生掏錢。”
物價局:不明示收費標準
其行為肯定違規
華商報記者來到飛鷹停車場,并未發現收費標準公示。負責看門的師傅說,有拖車費用的收費標準,沒有停車費的標準,只有老板知道停車咋收費,他也不清楚。
對此,橫山區物價局檢查所所長劉軍表示,從2018年以后,根據相關規定,物價局不再對企業自主經營的定價服務進行核準,“就像你在飯館吃一碗面,賣多少錢由商家自主定價,物價局無權監管。”劉軍同時表示,不明示收費標準的行為肯定是違規的,物價局接到舉報后會介入調查處理。
3月22日上午,劉先生告訴記者,他再次與停車場負責人取得聯系,對方稱按照慣例每天收50元,停車費不開票8000元,開發票元。
業內人士:保全產生的停車費目前沒有明確規定誰承擔
因為法院沒有停車場,導致保全期間產生了高額的停車費,這個停車費一般該由誰來承擔呢?
榆林一法律界人士表示,處理交通事故期間的停車費問題,目前分為兩個階段:一個是交警部門出具責任事故認定書之前,由于檢驗鑒定的需要,對車輛進行扣押,此期間產生的停車費用,《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六條有明確規定,費用由交警部門承擔;第二個階段是交警通知肇事車司機領車之后,如果受害方通過法院起訴這個車主,法院保全扣押車輛產生的費用,目前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的規定。
該人士表示,保全產生的高額停車費其實是可以避免的,可以通過向法院繳納保證金的方式把車開走,這樣就不會產生停車費的問題。但在實際操作中,因為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誰來承擔這個費用,也沒有規定法院有告知當事人的義務,正是這方面規定的空缺,導致了當事人不知情,從而造成高額保全停車費的產生。
結果:為避免更大損失
車主無奈交7525元停車費
“好不容易平息了這場事故糾紛,沒想到又遭遇天價停車費,真是禍不單行……”劉先生抱怨說,此次交通肇事,賠償加上誤工給他帶來近20萬的損失,沒想到還有無根據、無標準的停車費支出。現在的問題是,不掏停車費車開不走,每天誤工的損失更大,法院也沒個明確回復,到底是討個說法還是就這樣算了,他不知道該如何選擇。
3月22日,劉先生告訴記者,最后經過協商,他付了7525元停車費。
3月22日、23日連續兩天,記者就此事不斷與停車場負責人聯系,但對方電話一直無人接聽。華商報記者 祁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