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市涪城區財政局
關于開展代理記賬行業違法違規行為
專項整治工作的公告
為加強代理記賬行業監督管理,規范行業秩序,提高服務效能,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等法律規定,按《財政部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2024年代理記賬行業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財會〔2024〕9號)要求,決定聯合開展代理記賬行業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整治目的
通過開展代理記賬行業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嚴格履行財政監督管理職能,進一步規范代理記賬機構的代理記賬行為,促進代理記賬機構提供更加規范化、專業化的服務。
二、整治重點
(一)“無證經營”行為。整治已在市場監管部門取得營業執照、但未取得財政部門許可的代理記賬機構開展代理記賬業務的行為、督促相關代理記賬機構及時整改,對未按規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記賬機構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二)“虛假承諾”行為。整治以告知承諾方式取得代理記賬資格的代理記賬機構的虛假承諾行為,督促在資格申請時不符合承諾內容,或在執證經營期間未持續符合承諾內容的代理記賬機構及時進行整改,對未按規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記賬機構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三、整治安排
(一)整治“無證經營”行為
1.比對名單。市場監管部門匯總截止2024年5月31日在本地區取得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含有“代理記賬”字樣的企業名單,財政部門通過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匯總截止2024年5月31日本地區取得許可證書的代理記賬機構名單;財政部門將營業執照名單與許可名單進行比對,篩選出取得營業執照但未取得許可證書的企業名單。此項工作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
2.開展核查。稅務部門根據清單內企業對外開具的代理記賬發票(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代理記賬)信息,向財政部門反饋清單內企業自2022年1月1日以來是否開具代理記賬發票以及發票開具份數、時間等有關信息。此項工作7月31日前完成。
3.組織檢查。區財政局結合上述反饋信息確定無證經營代理記賬機構檢查清單,開展專項檢查。此項工作8月31日前完成。
4.處理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國務院令第684號)、《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等有關規定依法采取措施,對無證經營代理記賬機構予以制止,責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此項工作9月30日前完成。
(二)整治“虛假承諾”行為
1.篩選名單。通過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匯總截至2024年5月31日本地區以告知承諾方式申請并取得許可證書的代理記賬機構名單(以下簡稱告知承諾名單)。此項工作6月30日前完成。
2.開展自查。告知承諾名單中的代理記賬機構對照《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代理記賬基礎工作規范(試行)》(財會【2023】27號)進行自查,并向區財政局提交自查報告。此項工作7月31日前完成。
3.組織檢查。區財政局結合代理記賬機構提交的自查報告以及2022、2023年專項檢查情況,確定檢查清單后開展專項檢查。此項工作8月31日前完成。
4.處理處罰。依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等有關規定對在資格申請時不符合承諾內容,或在執證經營期間未持續符合承諾內容的代理記賬機構,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改正的、撤銷其代理記賬資格,并對代理記賬機構及其負責人,主管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及其從業人員給予警告,根據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并向社會公示。此項工作9月30日前完成。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統籌安排,有序推進。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依法、依規、依程序開展檢查。
(二)確保檢查客觀、公正、高效,檢查中發現問題及時限期整改,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處罰,涉及違法事項及時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三)嚴肅財經紀律,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加強對檢查人員的廉潔自律和保密教育,確保檢查工作順利完成。
(四)熱忱歡迎社會各界對我區代理記賬行業“無證經營”“虛假承諾”等違法違規行為予以舉報,舉報地址:綿陽市涪城區南河路18號涪城區財政局法規會計股,電話: ,郵箱:,聯系人:周女士。
綿陽市涪城區財政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