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開展,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方案,方案屬于計劃類文書的一種。方案能夠幫助到我們很多,所以方案到底該怎么寫才好呢?以下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方案范文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園區車輛管理方案篇一
為了有利于更好的市場開拓,便于市場人員業務開展,以及方便到地市的客戶拜訪。節約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也為了有效的實施公司重點地市客戶深入發展戰略,培養和建立更加廣泛的客戶關系,激勵和保障市場人員更好的開拓市場。公司決定在部分業務量較大的辦事處,配置車輛,并對車輛使用相關費用定額補助。為指導該項措施的操作,制定本方案和管理辦法。
要求20xx年度計劃的總體業務量超過1000萬的辦事處。自行提出申請,公司相應部門審核批準。同時,辦事處車輛管理和駕駛負責人必須有相應駕駛執照。
各辦事處提出申報。
公司財務部、行政人事部、國內營銷部負責對辦事處配車資格條件的審查;并由行政人事部落實執行購車上牌相關事宜。(建議由行政部負責選定購車品牌、車型以及各地區大概價格,由當地辦事處負責購買和費用報銷)
董事長審批符合配車的辦事處及配車補貼標準。財務部執行費用及票據的審核報銷。
公司配車辦事處的資格、標準
根據公司的發展,確定重點市場業務區域。重點業務區域是指公司董事會確認的,由業務量大的辦事處組成,也是對公司的發展、經營、管理發揮重大作用的辦事處。重點市場業務區域的來源和培養。公司各大辦事處中,根據20xx、20xx年度業務量情況,以及20xx年度的業務目標,把已有較好發展的、或者有潛力的市場定位為重點市場業務區域(重點辦事處)。同時要求辦事處主任和業務員,認同公司發展文化,有管理或技術專長,愿意把公司的整體發展作為自已職業的長期選擇,工作和業績表現優秀。辦事處配車的條件、標準。(符合本款全部條件,方可申請享受配車)。
a、屬于公司重點辦事處。公司目前的重點辦事處為:上海、浙江、廣東、北京。
b、最近一年內屬于公司業績重點區域,也是公司的重點辦事處。
c、辦事處以及辦事處管理者被公司董事會認可。
d、辦事處以及辦事處管理者有在本區域的長期發展的書面計劃、報告,并獲得公司同意。
辦事處配車的申請及審批程序
符合條件的配車配車辦事處,由辦事處管理者向公司申請,經財務部、行政人事部、市場部核對條件并簽署意見,報董事長審批,獲批準的辦事處,憑批復的申請到行政部提出需求。
行政人事部門根據審批完整的辦事處申請,從市場上了解車市行情,然后向財務部申請費用,并執行購車工作。
符合業績要求以及公司審批條件的配車辦事處,公司負責所有的配車相關費用(含購車費、上牌、保險費用等)。
基于方便保管和使用考慮,所有配車在購車上牌時可以個人的名義辦理,即車輛的所有人為公司,配車辦事處管理者為所購車輛的使用人和保管人。自購車之日起,若配車辦事處管理者在公司服務滿五年后,公司根據業績情況,(建議改為連續5年完成公司給予的銷售目標)可以考慮將該車輛的所有權轉給該辦事處管理者,自轉戶之日起,配車辦事處管理者永久擁有該車輛的所有權。
所購車輛暫定為本田車型,價格在10萬元以內,對于北京辦事處,配一部2萬左右(15萬左右)的車。
公司為已配購車輛的辦事處每月給予相應的車輛費用額外補貼。費用包含油費、維修保養費、年審/檢費、路橋費、保險等。根據用車的實際情況,目前將補貼標準(年度費用不包含在內)暫定為:每月補貼為:一類城市3000(北京、上海、廣州),二類城市2000。車輛費用補貼在當月費用報銷中獨立列明,但是,配車辦事處必須每月交回不少于上述補貼金額的費用單據以利公司入帳報銷,費用按公司報銷程序執行。(建議統一為2000元/月,因為油價全國基本統一)
配車辦事處人員在本市內公務出行用車的,必須用辦事處的配車,不再報銷相關交通費用(除采購大件物品承載不下或其它特殊情況外)。需要帶同下屬或相關人員(4位以下)外出公務的,同樣用辦事處配車;如果同行人員超出合法乘載人數,超出部分人員,才可申請報銷相應費用。有配車不用,不予報銷交通費用。(建議涂黃的部分刪除,因為外出是否超過4人以上,審批人很難確認,且每月有油費補貼,建議涂色部分刪除)
配車辦事處管理者嚴禁公車私用,一經發現,將不予報銷本月費用。
配車辦事處在使用和保管期間,如發生車輛被盜,則由配車辦事處管理者自行承擔責任。公司不再給予以配車。如辦事處自行自費配車,用車要求及費用補貼依原享受標準正常有效。
配車辦事處外出不屬公務范圍的情形,如發生交通事故(碰撞、扣分、抄牌罰款甚至造成人員傷亡等)一切費用及責任由駕車者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費用及責任。屬上班公務活動外出,發生以上情況,則視乎責任歸屬,如責任屬駕駛人,公司亦不承擔責任及費用。
公司將會為辦事處配車購買盜搶、綜合保險。且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額不能少于20萬元。
經批準符合配車條件,辦事處放棄配車的,公司不以現金補償和費用補貼。
《辦事處配車及管理合同》,建議由人力資源編寫下發。
園區車輛管理方案篇二
1、非住宅用途,如寫字樓、商場等地下及周邊范圍內機動車停放;
2、沒有物業公司管理服務的區域;
3、非機動車輛的管理,如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等。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但隨著小區私家車不斷增多,規劃用于停車的車位逐漸不能滿足小區業主的需要,停車難困擾著業主和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為解決這一難題,《規定》第三、四明確了公安機關有協助指導業主大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在住宅區周邊為小區業主設立臨時、夜間機動車車輛停車位的義務,由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管理。
該《管理規約》不同于物業服務合同,是由建設單位或業主大會依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制定的,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管理,委托費用由需要停車位的業主承擔。
1、安排一定數量的車輛管理員。車輛管理員應盡職盡責,做好巡視記錄和交接班記錄,嚴禁擅自離崗;文明執勤、熱情服務,及時指揮車輛停放,維持車輛停放秩序。
2、畫明專用停車位的停車線,保持道路通暢,場地清潔衛生。指揮專用停車位的機動車輛在指定的車位停放。
3、指揮無專用停車位的業主及外來人員在臨時停車位停放車輛。
4、指揮車輛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不得對其他車輛的進出和其他車位的使用造成障礙。
5、嚴禁指揮將車輛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6、在日常巡視過程中發現業主有亂停亂放行為時,物業服務企業及管理員要及時勸阻。對勸阻無效的,要立即向業主委員會、社區委員會、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物業管理區域內車主有要愛護停車位內的消防、供水、供電、通訊等一切專用設備和公用設施的義務。不慎損壞時需按價賠償,若造成嚴重事故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園區車輛管理方案篇三
第一條為了保證園區內的安全,規范車輛的停放和行駛秩序,維護全體業主(使用人)的利益,創造一個寧靜、舒適的居住環境。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公安消防部門的有關規定,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只適用于本園區內車輛的進出、停放和行駛管理
本規定所指園區,是指整個住宅區域。本規定所指管理部門,是指受聘于本園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本規定所指的管理人員,是指物業服務企業屬下的管理人員和秩序維護員。
第三條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以下要求為園區提供停車、行駛管理服務
1、履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有關人員出入及車輛管理的相關義務。(不承擔保管責任險)
2、嚴格依照本園區車輛停放、行駛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3、不斷完善園區的機動車停放、行駛管理制度,包括停車管理部門的規定、停車位和臨時進出車輛停放的管理方案、發生緊急情況的處理預案等。
4、負責收取停車費,并做好詳細的收費檔案。
第四條車輛使用人應當自覺做到
1、遵守園區停車、行駛管理規定。
2、接受車輛管理部門或保安人員的管理。
3、按時繳納停車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五條機動車輛進出管理,采用“停車證”制度
1、園區業主車輛
(1)購有固定地下車位的業主(使用人),依據《車位購買協議》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停車證”,每個車位只能領取一張“停車證”。固定地下車位“停車證”主色調為綠色,持有服務中心發放的綠色停車證車輛可以自由出入園區地下車庫。
(2)無固定地下車位的業主(使用人),不得將車輛駛入園區。(本物業不設園區露天泊位)
2、外來車輛(含訪客車、搬運送貨車、出租車等)
(1)謝絕一切外來車輛進入本園區。(本物業在緊急情況下除特種車輛外謝絕其它車輛進入)
(2)材料運輸車輛及貨物運輸車輛停放于就近指定的地下車庫或就近地點,不得在園區無故逗留,卸完相應物品即刻離開園區,裝卸過程中不能影響路面交通和環境衛生。(指大件物品)車輛離開園區時,保安人員有權進行詢問并要求車主作出說明。
(3)為了維護園區正常的生活和治安秩序,保安人員有權謝絕一切車輛進入園區。(特種車輛除外)
(4)晚20:00后,謝絕外來車輛進入園區。
(5)謝絕載客出租車輛進入園區。
3、其他規定
(1)禁止載重2.5噸以上的貨車和16座以上客車進入園區。
(2)禁止裝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險的車輛進入園區。
(3)禁止空載出租車進入園區(受園區業主電話委托保安人員招進的除外);不允許載外客出租車(非本園區業主)進入園區。
第六條機動車輛停放管理,采用“對號入座”的停放原則
1、園區地下車庫,實行誰購買誰停放原則、謝絕其它車輛駛入地下車庫。
2、地下車庫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車位置禁止停放任何車輛(包括非機動車輛)。
3、所有具有固定車位的車輛,進入園區地下車庫后必須停入車位,不得停放于自己車位以外的區域。
4、所有臨時停放車輛,進入園區地下車庫后必須把車輛整齊地停放在規定的泊位,不得停放于有可能妨礙其他車輛通行的區域。
5、停放車輛時應小心謹慎,若不慎發生碰撞、擦傷,應主動向管理人員或保安人員說明情況并報警,進行妥善處理。
6、停放車輛注意保持清潔,無滴、漏油現象。
1、所有車輛均從地下出入口駛入,在通過擋車器時,必須等擋桿逐一開啟后方可進出,不能尾隨前車沖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以此造成后果均由車主自行負責)
2、進入園區地下出入口車輛請嚴格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最高時速請勿超過限速標志的規定。
3、所有進入園區地下車庫的車輛,請勿隨意鳴叫喇叭,禁止試車、學習駕駛、修理車輛、清洗車輛等。
第八條泊位費及臨時停車費的收取
1、收費標準最終以紹興市發展和改革局核價為準。
2、車輛進出時,應將《車輛通行證》放置顯眼的位置,有利于保安人員核實并放行。(《車輛通行證》工本費10元,遺失后請馬上補辦并照價每張10元)
3、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修車、城管執法車進入園區時,免收停車費。
第九條特別提醒
1、本園區車輛管理只提供車位的公共管理和使用,不承擔任何保管和保險責任,建議車主離開時鎖好車門、車窗,不要將貴重物品遺留在車內,為車輛辦理相關保險業務,以便在意外發生時減少損失。
2、車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委托車輛管理人員移動車輛。
3、服務中心可依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臨時地下車位使用費,扣除管理成本和費用外,將用于園區地下車庫場地等公共設施設備的整修、清潔等。
1、非機動車輛按照車輛停放規定停放于指定的非機動車停放點,并且擺放整齊,自覺上鎖,不得停放于單元門口、樓道內、地下單元門入口處等。
2、裝修施工人員的非機動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園區,停放于指定區域。
3、自行車出入園區大門時須下車推行。
4、外來人員的非機動車輛原則上不得進入園區。
第十一條生效及實施
1、若違反上述規定的相關內容,一切責任自負。
2、本規定適用(星星港灣)園區,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園區車輛管理方案篇四
為了加強住宅區的交通管理,維護區內交通秩序,根據交管部門的有關法規,結合新星城的實際情況,實行嚴格控管系統服務,堵疏結合的管理辦法。
1、園區內的交通秩序、交通管理,由管理處負責,接受交管部門指導,重大交通事故,車輛盜竊等移交交管部門處理,管理處要積極配合。
2、嚴禁機動車停放小區,所有業主車輛均須駛入地下停車庫或指定地點。
3、小區設立門衛24小時值班,特殊情況入區的機動車輛,一律收取駕駛證,發給司機準入證并作登記,交納服務費,出門時即收回準入證,核對后歸還駕駛證并登記。
4、巡邏護衛要經常巡視車輛進入情況,指揮行使、停放、維護秩序,督促車輛辦完事后及時離開。
5、進入停車場的機動車駕駛員,要服從車管員的指揮,按指定地點停放,自覺維護車輛秩序,停車程序按《停車場管理規定》執行。
6、摩托車、自行車一律停放指定地點,其他地方不得亂停亂放。
園區車輛管理方案篇五
第一條為規范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停車秩序,保障車輛停放管理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機動、非機動車輛的停放和管理。
第三條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機動車輛停放設施按以下原則實施管理:
(一)建設單位按規劃要求配置的機動車停放設施(包括地面停車庫,地下停車庫,立體停車庫等)應當提供給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使用人使用;尚未出售的應當出租,不得閑置不用。
(二)凡利用業主依法享有的共用場地予以車輛停放的車位,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出售。建設單位擁有車場、車庫所有權的,停車位要轉讓的,受讓對象應當是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租用停車位的.業主享有該車位的優先購買權。建設單位在未滿足本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停車需求前,不得將車位出售、出租給本住宅物業管理區域以外的其他人。
(三)停車位有空余的,可以臨時出租給本物業管理區域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出租時,租賃雙方應在停車位出租合同中約定:當本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或者使用人需使用時,出租人可終止合同,收回出租的車位。但出租人應在終止合同前一個月書面通知承租人。
(四)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依法設置停車位的,應當符合國家交通設施安全標準的規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礙行人和其他車輛通行。
第四條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非機動車輛停放,按以下原則實施管理:
(一)業主、使用人的非機動車輛應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二)承擔市政公用等專業維修、房屋裝飾裝修等需停放非機動車的,應當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第五條物業管理企業提供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停車管理服務的,應當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物業服務合同未就停車管理作出約定的,由業主大會或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依據相關規定決定本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停車管理方案。
(一)遵守本市停車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和業主大會的決議等;
(二)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相關停車管理的約定;
(四)在地面、墻面設有交通標識,引導車輛按規定路線行駛;
(六)維護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車輛停放秩序,保證車輛整齊,行駛通暢;
(七)24小時有專人看管停車場或采用電子監控手段進行不間斷監視,勸阻、制止損害停放車輛的行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停放車輛丟失。
第七條車輛停放收費按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公安、消防、搶險、救護、環衛、軍用、郵政等特種機動車輛執行公務時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的,不得收費。
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利用業主依法享有的共用設施進行車輛停放,屬業主所得收益的,歸共同擁有該物業的業主所有,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用于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活動經費或者物業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第八條車輛停放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三)按照規定或者約定交納車輛停放費用。
第九條除臨時進出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停放車輛外,其他機動車輛停放人應與停車管理單位訂立機動車輛停放管理服務協議,該協議一般應包括雙方當事人機動車基本情況、雙方的權利義務、收費價格、管理責任、管理服務期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十條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停車管理單位,應及時對停車場地、道路及相關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保證正常使用。
對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停車位不能滿足車輛停放需要的,停車管理單位應在征得業主大會同意后,結合實際,采取措施提高停車場地利用率。
第十一條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影響住宅物業管理區域道路暢通或者公共安全的,停車管理單位可以按照車輛停放管理服務合同、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或者業主大會決議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未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區、非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車輛停放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園區車輛管理方案篇六
為了加強機動車和駕駛員的管理,貫徹車輛使用、維修、安全管理責任制,提高車輛使用率,提高車輛保養標準,提高司機安全意識,提高司機服務水平,規范司機工作紀律,使所有的'車輛能更好地服務于生產工作,滿足生產第一線的需要,確保行車安全。根據管理處車輛管理規定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特制訂本方案。
為加強管理處車輛的管理力度,成立考核評比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車隊長xxx同事擔任,副組長由車隊安全管理員xxx同事擔任。駕駛員由評比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考核評比,參加考核人員為各科室管理人員。被考核人員為納入管理處管理的所有駕駛員。
每次考核由評比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分發表格由參加考核人員不記名填寫,考核結果由評比工作領導小組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將匯總最終評比結果并予以通報。
原則上每季度對駕駛員進行一次綜合考核評比,時間為每季度最后一個月下旬,每年12月份將把四個季度考核評比成績匯總,年終評比出“紅旗車“、“年度優秀駕駛員“,并給予獎勵。
近來管理處車輛安全形勢不好,少數駕駛人員安全觀念淡保為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工作,從源頭上預防事故的發生,確保司乘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車輛安全,特制訂駕駛員評比方案。
(一)要從思想上重視起來,加強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要組織駕駛人員認真學習管理處的員工管理規定和車輛管理規定,學習交通法規,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違法違規駕駛車輛。
(二)加強車輛派遣制度,扎實落實好管理處車輛管理規定的車輛調度管理。雙休或節假日除值班車輛,一律停駛集中停放,確需其它工作用車時,須報辦公室審批;如發現未經批準私自用車,要追究當事人責任。真正做到“誰用車誰負責誰、開車誰負責、誰派車誰負責“。
(一)車輛使用管理(10分)
1、管理處所有車輛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車隊管理所有車輛,各有車單位為責任單位,駕駛員為車輛責任人。(2分)
2、管理處機關公務用車一律實行派車制度,用車部門提前填寫“用車使用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交車隊,由車隊統籌安排車輛,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如遇急事臨時用車,須經分管領導批準或電話通知,并填好出車記錄。(4分)
3、工作用車應嚴格按照派車計劃用車,不能改變用車用途。到同一方向辦事,應盡量乘坐同一輛車。如可用其它辦法辦理的事項,盡量不動用車輛。(2分)
4、雙休日、節假日期間除值班用車外,特殊情況用車必須報分管領導批準同意后,由車隊安排車輛。(2分)
(二)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25分)
1、管理處所屬車輛維修保養除特殊情況外,必須在統一指定的修理廠維修。(5分)
2、管理處所屬車輛維修實行申報制,本著視情維修與定期保養相結合的原則,凡需要維修保養的車輛,由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寫清維修項目,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報車隊核定。(5分)
3、維修金額在500元以內各單位自行到指定修理廠維修,500元以上xx以下報車隊審批,xx元以上由車隊書面申請報管理處領導同意后方可進行修理,不得隨意增加修理項目。如確需增加維修項目,及時報告車隊,車隊到現場核實后報管理處領導同意。(10分)
4、駕駛員對維修車輛應在現場監督,維修完后由駕駛員驗收合格、確認無誤后簽字記賬。(5分)
(三) 車輛用油管理(20分)
1、管理處所屬車輛用油原則使用統一辦理的中石化ic卡加油。加油卡每臺車一張,對車號加油。(5分)
2、遇有特殊情況不能使用ic卡加油。預先請示領導同意后,可用現金加油。(5分)
3、加油卡若不慎遺失或被盜,應及時報車隊掛失。入未及時掛失造成的后果由遺失人承擔損失。(5分)
4、車隊每月對所有車輛用油情況和公里數進行公布。(5分)
(四) 車輛費用結算管理(10分)
1、車輛維修費由車隊憑《車輛維修審批單》與修理廠對賬無誤后,統一結算,報管理處領導審批后財務報賬。(4分)
2、燃油費、保險費、養路費、路橋年票費、車船使用稅由車隊統計申報,由管理處統一結算. (3分) 3、停車費、通行路橋費由各單位自行報銷。(3分)
(五) 車輛及駕駛員安全管理(25分)
1、車隊和有車單位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做到:“誰用車誰負責,誰開車誰負責,誰派車誰負責“抓好車輛安全管理. (2分)
1、要定車定人,車隨人走,嚴禁未經允許自行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因交他人駕駛造成事故或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自行處理的,全部責任由當事人承擔。(3分)
3、要愛護車輛定時搞好車輛檢查,保養維修,不斷增強安全意識。(2分)
4、定期抓好駕駛員職業規范,加強車輛安全和保養維修等方面知識的學習培訓。(3分)
5、駕駛員要精心愛護車輛,對車輛要勤檢查、勤緊固、勤潤滑。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維修,因檢查不到位造成車輛事故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3分)
6、要做好出車前、途中、回場檢查。車輛要停放到指定位置,關閉電源,拉緊制動,鎖好車門,并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確保車輛安全。(2分)
7、駕駛員要注意休息,嚴禁疲勞駕駛。駕駛車輛要精力集中,謹慎駕駛,不超速行駛,不開“英雄車“、“賭氣車“,不開帶故障車上路,嚴禁酒后駕車,做到文明駕車。(3分)
8、行車中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報告車隊,同時報警并跟保險公司取得聯系。(4分)
9、車隊要建立行車日志制度,使駕駛員真正做到“遵章、守紀、安全、節約“。 (3分)
(六) 駕駛員職責(10分)
1、認真學習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管理處的各項規章制度。(1分)
2、駕駛員出車前應檢查車輛,檢查駕駛證、行車證、養路費、路橋票、保險單號及各種標記是否齊全。(1.5分)
3、認真完成管理處的派車任務要求,服從派車調度人員指揮,不得私自出車,不得改變行車路線。(1.5分)
4、愛護車輛,及時檢查維修保養,保持車容整潔和車況良好。(2分)
5、要熱情服務,禮貌待人。(1分)
6、駕駛員應愛崗敬業,認真學習業務知識,提高業務水平。(1分)
7、積極完成車隊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2分)
根據分數不同,分為以下等級:
優秀: 90分以上;
良好: 80~89分;
中等: 70~79分;
及格: 60~69分;
不及格:60分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