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 |
解釋 |
出處 |
聚訟紛紜 | 訟:爭辯;紛紜:言論多而雜亂。許多人聚在一起你一言我一語;看法不一致。形容眾多的意見爭辯不清;沒有定論。 | 清 張元濟《<水經注>跋》:“聚訟紛紜,幾為士林一大疑案。” |
包攬詞訟 | 包攬:把別人的事情全部兜攬辦理;詞訟:訴訟。指招攬承辦別人的訴訟,從中謀利。 | 清 曹雪芹《紅樓夢》第105回:“那參的京官就是大老爺,說的是包攬詞訟,所以火上澆油。” |
計過自訟 | 檢討自己的過錯而內心自責。 | 先秦 孔子《論語 公冶長》:“吾未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 |
耕者讓畔,訟者讓田 | 畔:田界。耕田的人把田界所占的地面讓給對方,有糾紛的給對方讓田。形容禮讓已成為社會風氣。 | 清·汪琬《新修至德廟碑》:“古者政化之成也,則公卿讓于朝,士庶人讓于都,于鄙,耕者讓畔,訟者讓田。” |
調詞架訟 | 調唆他人訴訟。 | 孫梨《白洋淀紀事·鐘》:“尼姑在社會上并沒有特殊地位,可是因為她是林德貴的知己,她竟能調詞架訟,成了村里政治舞臺上的要人。” |
政平訟理 | 政平:政治平允;訟理:訟案得到合理的處理。指政治清明。 | 東漢·班固《漢書·循吏傳》:“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嘆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訟理也。” |
政平訟息 | 政平:政治平允。指政治清明。 | 宋·陳亮《與韓子師侍郎彥古》:“因勢順導,殆如反掌,不出一月,政平訟息,必將有自達于天聽者。” |
聚訟紛然 | 聚:集中;訟:爭辯。言論多而雜亂,看法不一致。 | 梁啟超《生計學學說沿革小史》:“此其義后賢聚訟紛然,謂其徒尚有形之利,而不數無形之利。” |
詞清訟簡 | 詞訟清簡。謂獄訟稀少,政事清閑。 | 明·范受益《尋親記·發配》:“詞清訟簡,陶情詩與酒。簾垂清晝,唐民得自由。” |
興詞構訟 | 興詞:撰寫并呈遞狀詞;構訟:打官司。寫關詞打官司。 | 清 錢彩《說岳全傳》第五回:“那麒麟村的居民,最好興詞構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