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 |
解釋 |
出處 |
舉例發凡 | 發凡:揭示全書的通例。指分類舉例,說明全書的體例。 | 晉 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序》:“其發凡以言例,皆經國之常制。” |
史無前例 | 前例:以前的事例。歷史上從來沒有過的事。 | 清 丘逢甲《嶺云海日樓詩抄》:“牢落文章第一人,天門垂翅竟何因?百年記注無前例,萬事樞機有要津。” |
例行公事 | 按照貫例應處理的公事;比喻走形式。 | 清 吳趼人《痛史》第13回:“那一種凌虐苛刻看的同例行公事一般,哪里還知道這是不應為而為之事?” |
例直禁簡 | 法律或禁令簡單明了,人民就容易理解和遵守。 | 《晉書 杜預傳》:“例直易見,禁簡允犯。” |
有例可援 | 有成例可以援引。 | 清 袁枚《寄房師鄧遜齋先生書》:“惟生傳則自古有之,如韓昌黎之于何蕃,司馬溫公子之于范鎮,有例可援。” |
不乏先例 | 有不少從前的事可以作為例子。 | 姚雪垠《李自成》第四卷第14章:“明末起義首領中一向重視養子,而且以養子繼承皇位的事在五代不乏先例。” |
例行差事 | 指按照規定或慣例處理的公事。 | 杜鵬程《保衛延安》第六章:“現在還要來查對一番,只不過是為了完成例行差事罷了。” |
下不為例 | 例:先例。下一次不能以這次為例子照樣做。指只通融或寬恕這一次;以后不允許再做。 | 明 余繼登《曲故紀聞》:“疏聞,英宗謂吏部臣曰:‘此人子之至情,予以移封,后不為例。” |
發凡舉例 | 發凡:揭示全書的通例;舉:提出。指舉例以闡明要點。說明全書通例。 | 明·焦竑《玉堂叢語·纂修》:“時編摩之士,皆山林布衣,發凡舉例,一仰于濂。” |
格于成例 | 為傳統的慣例所限制。表示不能達到目的。 | 《兒女英雄傳》第三六回:“內中只有安公子此時不但自知旗人格于成例,向來沒個點鼎甲的,便是他在前十名也早密密的得了信兒了。” |
發凡起例 | 發凡:提示全書的通例。指說明全書要旨,擬定編寫體例。 | 晉·杜預《春秋左傳序》:“其發凡以言例,皆經國之常制。” |
毫無例外 | 指全部如此,沒有例外。 | 鄧小平《工人階級要為實現四個現代化作出優異貢獻》:“我們所有的企業必須毫無例外地實行民主管理,使集中領導和民主管理結合起來。” |
諸如此例 | 許多像這樣的事例。 | 《梁書 武帝紀中》:“凡后宮樂府,西解暴室,諸如此例,一皆放遣。” |
發凡言例 | 發凡:揭示全書的通例。分類舉例以說明書的體例。 | 晉·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序》:“其發凡以言例,皆經國之常制。” |
后不為例 | 例:先例。下次不可以再這樣做。 | 明·沈德符《野獲編·中宮外家恩澤》:“時署部少宰楊時喬力諫不從,上但云后不為例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