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 |
解釋 |
出處 |
以文亂法 | 文:指儒家的經典。引用儒家的經典,非議國家法令。 | 《韓非子·五蠹》:“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 |
逍遙法外 | 不受拘束。指犯法的人沒有受到法律制裁 ;仍然自由自在。 | 南朝 梁 蕭統《梁昭明集 林鐘六月》:“敬想足下,藏形月府,遁跡冰床,披莊子之七篇,逍遙物外;玩老聃之兩卷,恍惚懷中。” |
繩之以法 | 繩:準繩;引申為制裁;之:代詞代犯法的人;以:用;拿;法:法律;法令。用法律作準繩;給予制裁。 | 漢 馮衍《上疏自陳》:“以文帝之明而魏尚之忠,繩之以法則為罪,施之以德則為功。” |
不二法門 | 不二:唯一的;法門:修行的門徑。修行者唯一的入道途徑。 | 《維摩詰經 入不二法門品》:“如我意者,于一切法無言無說,無示無識,離諸問答,是為入不二法門。” |
嚴刑峻法 | 峻:嚴酷。嚴厲的刑罰和嚴峻的法令。 | 東漢 班固《漢書 丙吉傳》:“后遭條獄之詔,吉捍拒大難,不避嚴刑峻法。” |
正身明法 | 端正自身,嚴明法紀。 | 《晉書 元帝紀》:“二千石令長當袛奉舊憲,正身明法,抑齊豪強,存恤孤獨,隱實戶口,勸課農桑。” |
無法無天 | 法:法紀;天:天理。舊指不顧國法和天理;任意干壞事。現多形容違法亂紀;不受管束。 | 清 曹雪芹《紅樓夢》:“珍大奶奶是個老實頭,個個人都叫他養得無法無天的。” |
如法炮制 | 本指依照一定的方法制作中藥。現指比喻照著現成的樣子做。 | 宋 釋曉瑩《羅湖野錄》第四卷:“若克依此書,明藥之體性,又須解如法炮制。” |
壞法亂紀 | 破壞法制和紀律。 | 西漢 戴圣《禮記 禮運》:“故天子適諸侯,必舍其祖廟,而不以禮籍入,是謂天子壞法亂紀。” |
以身試法 | 身:親身;指生命;試:嘗試;法:法律;刑法。拿性命去嘗試法律。 | 東漢 班固《漢書 王尊傳》:“明慎所職,毋以身試法。” |
生公說法 | 生公:晉末高僧竺道生,世稱生公。竺道生解說佛法,能使頑石點頭。比喻精通者親自來講解,必能透徹說理而使人感化。 | 《蓮社高賢傳》:“竺道生入虎丘山,聚石為徒,講《涅槃經》,群石皆點頭。” |
法不阿貴 | 法:法律。阿:偏袒;討好。指法律不偏袒有權勢富貴的人。意思是秉公執法;不畏權貴。 | 韓非《韓非子 有度》:“法不阿貴,強不撓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辭,勇者弗敢爭,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 |
伏法受誅 | 伏法:由于違法而受處死刑;誅:殺死。犯法被殺。 | 漢 司馬遷《報任少卿書》:“假令仆伏法受誅,若九牛一毛,與螻蟻何以異?” |
知法犯法 | 知道法律;卻違反法律。 | 清 吳敬梓《儒林外史》第四回:“好僧官老爺!知法犯法!” |
違法亂紀 | 違犯法令,破壞綱紀。 | 任斌武《無聲的浩歌》:“毫無疑問,這是一起地地道道的欺上瞞下,弄虛作假的違法亂紀事件。” |
法外施仁 | 舊時指寬大處理罪犯。 | 明 李清《三垣筆記 附識中》:“其馳驅通義一帶,亦不無微勞可憫。乞皇上法外施仁,俯從部議。” |
動靜有法 | 動:行動;靜:靜處;法:法則。行動和靜止都有一定規則。指行動合乎規范。 | 《金史·后妃傳贊》:“清閑貞靜,守節整齊,行已有恥,動靜有法,是謂婦德。” |
法外施恩 | 施:施行,給予。超越法律而給予恩惠。指寬大處理,免施刑罰。 | 清·梁章鉅《歸田瑣記·鰲拜》:“仍照皇祖所降諭旨,給予一等男爵,世襲罔替,已足以示國家法外施恩,舊勛之意矣。” |
法輪常轉 | 法輪:佛家語,輪有二義,一為運轉,一為摧碾,佛運轉心中清凈妙法以度人,且摧毀世俗一切邪惑之見。指佛法無邊,普濟眾生。 | 《維摩詰所說經·佛國品》:“三轉法輪于大千,其輪本來常清凈。” |
法不責眾 | 責:責罰;眾:多數人。指某種行為即使應受到法律的懲罰,但很多人都那樣干,也就不好懲罰了。 | 清·石玉昆《小五義》第38回:“大家一議論,法不責眾,全走了。” |
激將法 | 用反話去激人,促使人決心去做的策略。 | 毛澤東《論持久戰》:“一切敵人的‘挑戰書’,旁人的‘激將法’,都應束之高閣,置之不理,絲毫也不為其所動。” |
現身說法 | 本佛教用語;指佛能依附一切有生命的東西;顯現出種種身形來講解佛法。后比喻以親身經歷和體驗為例來說明某種道理。 | 宋 釋道原《景德傳燈錄 釋迦牟尼佛》:“亦于十方界中現身說法。” |
戲法人人會變,各有巧妙不同 | 比喻為人做事像變戲法一樣,各有各的巧妙之處。 | 魯迅《現代史》:“俗話說,‘戲法人人會變,各有巧妙不同。’其實是許多年間,總是這一套,也總有人看。” |
敗法亂紀 | 敗:毀壞,摧殘;亂紀:破壞法紀。敗壞法令,擾亂紀律。 | 南朝 宋 范曄《后漢書 袁紹傳》:“便放志專行,威劫省禁,卑侮王僚,敗法亂紀,坐召三臺,專制朝政。” |
講經說法 | 講傳宗教經典,宣揚宗教教義。亦指引經據典地談說議論。 | 《西游記·南游記》第一回:“到今日來,靈山興旺,今十大弟子,講經說法。” |
春秋筆法 | 指寓褒貶于曲折的文筆之中。 | 宋 俞文豹《吹劍錄》:“蓋純用《春秋》筆法也。” |
徇情枉法 | 指曲從私情;歪曲和破壞法律;胡亂斷案。徇:曲從;枉:使歪曲。 | 元 王謦《中書右丞相史公神道碑》:“使官吏一心奉公,而不敢為徇情枉法之私。” |
生公說法,頑石點頭 | 傳說晉朝和尚道生法師對著石頭講經,石頭都點頭了。比喻精通者親自來講解,必能透徹說理而使人感化。 | 晉·無名氏《蓮社高賢傳·道生法師》:“竺道生入虎丘山,聚石為徒,講《涅槃經》……群石皆為點頭。” |
奉公守法 | 奉:奉行;遵守;公:公務。奉行公事;遵守國家規定的法令制度;不違法徇私。形容行為端莊、規矩。 | 西漢 司馬遷《史記 廉頗藺相如列傳》:“以君之貴,奉公如法則上下平。” |
想方設法 | 盡量想辦法。 | 葉圣陶《得失》:“教的一篇若是白話,看來看去差不多沒有幾句需要講明的;然而也得想方設法,把五十分鐘敷衍過去。” |
祖宗法度 | 指先代帝王所制定而為后世沿襲應用的法則。 | 《宣各遺事》后集:“臣等謹按:蔡京罪惡最大……變亂祖宗法度,竊弄朝遷爵賞。” |
取法乎上,僅得乎中 | 取上等的為準則,也只能得到中等的。指做事要高標準嚴要求。 | 語出唐太宗《帝范》卷四:“取法于上,僅得為中,取法于中,故為其下。” |
執法犯法 | 指執行法律的人違背法律。 | |
舍身求法 | 舍身:舍棄身體;求法:尋求佛法。原指佛教徒不惜犧牲自己,遠道求經。后比喻為了追求真理而不惜犧牲自己。 | 魯迅《且介亭雜文·中國人失掉自信了嗎》:“我們從古以來,就有埋頭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為民請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 |
法脈準繩 | 猶言法則標準。 | 清·李漁《閑情偶寄·詞曲·授曲》:“嘗怪天地之間,有一種文字,即有一種文字之法脈準繩載之于書者。” |
弄法舞文 | 弄、舞:耍弄,玩弄;法:法律;文:法令條文。指玩弄文字,曲解法律條文,以達到徇私舞弊的目的。 | 《史記 貨殖列傳》:“吏士舞文弄法,刻章偽書,不避刀鋸之誅者,沒于賂遺也。” |
依法砲制 | 依照老辦法制中藥。后比喻按照已有的模式去做。 | |
以法為教 | 以:用;教:教育。引用法律條文充當教育的內容。 | 《韓非子 五蠹》:“故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 |
法不徇情 | 法:法律;徇:偏私;情:人情,私情。法律不徇私情。指執法公正,不講私人感情。 | 明·羅貫中《三國演義》第七十二回:“居家為父子,受事為君臣,法不徇情,爾直深戒。” |
為法自弊 | 作定自弊。 | 西漢·司馬遷《史記·商君列傳》:“商君亡至關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無驗者坐之。’商君喟然嘆曰:‘嗟乎!為法之敝,一至此哉!’” |
抱法處勢 | 比喻把法和勢結合起來,用勢來保證法的推行。 | 先秦 韓非《韓非子 難勢》:“抱法處勢則治,背法去勢則亂。” |
法不傳六耳 | 指極端秘密,不能讓第三者知道。 | 《兒女英雄傳》第四回:“這話可法不傳六耳。” |
法不容情 | 在法律面前不能容許人情寬容。 | 熊召政《張居正》第四卷第十回:“金學曾實不忍傷害這位慈眉善目的老和尚,但法不容情。” |
正法直度 | 度:標準。嚴正法律,統一標準。 | 春秋·齊·管仲《管子·版法》:“正法直度,罪殺不赦。殺僇必信,民畏而懼。” |
不法之徒 | 對抗或違反法律的人,歹徒或逃犯,流竄或犯有暴力行為罪行的亡命之徒。 | 清·無名氏《劉公案》第11回:“而今我國大清,焉有這樣不法之徒?” |
祖宗成法 | 指先代帝王所制定而為后世沿襲應用的法則。 | 宋朱熹《論差役利害狀》:“此皆祖宗成法,至今為不刊之典,然而州縣奉行,往往違戾。” |
沒法奈何 | 指沒有辦法,無計可施。 | 朱自清《那里走 我們的路》:“所以那些沒法奈何的人,我想都將向這三條路里躲了進去。” |
官法如爐 | 指國家如爐火無情。 | 元·關漢卿《蝴蝶夢》第二折:“這個便是鐵呵,怎當那官法如爐。” |
法海無邊 | 佛教中比喻佛法廣大如大海,無邊無際。 | |
皈依佛法 | 皈依:信仰佛教者的入教儀式,因對佛、法、僧三寶表示歸順依附,亦稱“三皈依”;佛法:佛教教義。指信佛,比喻對人很順從。 | 李脃人《暴風雨前》:“啥都不怕,歪得像一只老虎,如今武松進門,就皈依佛法了。” |
井井有法 | 有條理、有法度。 | 清·蒲松齡《聊齋志異·白于玉》:“女外理生計,內訓孤兒,井井有法。” |
居官守法 | 舊指做官要遵守法律法規。 | 《史記·商君列傳》:“常人安于故俗,學者溺于所聞,以此兩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與論于法之外也。” |
不及之法 | 指不適用的法規。 | 《莊子·拼拇》:“使天下簧鼓,以奉不及之法,非乎?” |
約法三章 | 約:商議確定;法:法律。訂立法律三條。原指訂立法律;相約遵守。后泛指訂立簡單的條款;大家監督遵守。 | 漢 司馬遷《史記 高祖本紀》:“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
執法不公 | 拒絕公正,在實施法律中的不公正。 | |
執法不阿 | 阿:迎合。執行法律公正無私,不屈從權勢。 | |
如法泡制 | 見“如法炮制”。 | 魯迅《而已集·再談香港》:“兩個茶房將第二箱抬到艙面上,他如法泡制,一箱書又變成了一箱半,還撕碎了幾個厚紙包。” |
徇私枉法 | 遷就私情而違反法紀。 | 王朔《人莫予毒》:“再說我們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難道我會徇私枉法?” |
取法乎上 | 法:標準,規范。取上等的為標準,也只能得到中等的。指做事要高標準嚴要求 | 老舍《我怎樣寫火葬》:“假若文藝作品的目的只是為給人娛樂,那么像《戰爭與和平》那樣的作品便根本不應存在。我們似應當‘取法乎上’吧?” |
法力無邊 | 法力:佛教中指佛法的力量;后泛指神奇超人的力量。佛法的力量沒有邊際。比喻力量極大而不可估量。 | 明·無名氏《八仙過海》第三折:“小圣我法力無邊,通天達地,指山山崩,指水水跑。” |